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新灣鎮人民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落到實處,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社會穩定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新灣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統攬,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維護穩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堅持主動維穩的觀念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算、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重大問題的發生,切實做到“凡是不能使絕大多數群眾受益的事情堅決不做,凡是不能使絕大多數群眾理解支持的政策堅決不出臺”的要求,確保我鄉鎮社會政治的持續穩定,為全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新灣鎮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序開展,成立新灣鎮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湯國華 黨委書記
副組長:劉治國 黨委委員 政法委員
成 員:王海明 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王勝佼 司法所所長
昌 勝 新灣鎮派出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王海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三、評估責任主體
(一)新灣鎮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原則確定,分別為重大事項對應的決策提出、政策出臺貫徹實施等。
(二)新灣鎮人民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由牽頭站所負責;涉及多個站所、責任主體難以界定的,由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指定。
(三)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評估工作進行協調。
四、評估范圍及主要內容
(一)評估范圍:
1、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和出臺;
2、涉及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利益調整的社會保障、社會事業方面的重大事項;
3、涉及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改革和改制的重大事項;
4、涉及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事項;
5、涉及重點工程、項目方面的重大事項;
6、涉及城市管理和發展方面的重大事項;
7、涉及“三農”方面的重大事項;
8、涉及人員多、敏感性強,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
9、涉及公共資源、公眾服務,可能影響部分群眾利益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10、其它涉及人民群眾利益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
(二)評估內容:
1、重大事項的合法性。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依據是否合法。
2、重大事項的合理性。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項的可行性。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出臺的時機是否合適,條件是否成熟;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群眾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項的可控性。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有效控制和徹底化解社會不穩定風險。
5、重大事項的環保性。是否堅持了可持續發展觀,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污、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備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等。
五、評估程序
(一)全面掌握情況。責任主體主要對擬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通過查閱資料、走訪群眾、問卷調查、民意測評、召開座談會等方式,了解掌握評估對象(如重大決策、政策、重大活動)的有關基本情況,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二)準確評估風險。根據了解掌握到的第一手資料,按照列入評估內容,對重大事項確定之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項科學分析,準確預測,客觀公正地作出評估。
(三)制定維穩預案。針對預測評估出來的涉穩較大隱患,要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體現周密、具體、清晰、可行的原則。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預防和處置的具體措施,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釀成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要追究責任。
(四)編制評估報告。根據前一、二、三項工作結果,編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重大事項涉及到的相關情況,預測評估情況,預防和化解涉穩問題的工作預案,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綜合評價或意見建議。評估報告形成后,報政法委。
沅江市新灣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