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嘴鎮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方案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3-1767968 發布機構:沅江市南嘴鎮 發文日期:2023-04-26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水域廣、水情復雜、留守兒童多溺亡仍是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根據沅江市安委辦4月19日學生(幼兒)防溺水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強化我鎮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嚴防學生溺水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南嘴鎮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責任體系落實沅江市長、局長、鎮長、校長、班長(班主任)、村長、河(庫)長、組長、家長等“九長”責任制建立由市長、鎮長、村長、河(庫)長、組長和駐村(社區)輔警、網格員、水域附近村(居)民組成的包保責任制確保我廣大學生(幼兒)生命安全堅決防止發生重大學生溺水事故。

      二、時間節點

      4月19-1031日。

      三、工作責任體系

      (一)學生家長(護人)學生家長(監護人)是預防學生(幼兒)溺水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課外、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監護管理避免孩子在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私自下水。

      (二)中心校:全面掌握本轄區學生(幼兒)防溺水安全工作狀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中小學校建立健全防范學生(幼兒)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扎實開展防范學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看一次防溺水教育專題片、掛一張圖唱一首歌、發一封信、上一節課、寫一篇作文、開一次主題班會、開一次家長會、搞一次演練、走一次家訪活動)“個一”活動,學生會背誦不兩會+兩不”(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邊玩耍嬉戲、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在上下學的途中下溪、河等危險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發現險情會相互提醒、勸阻并及時正確呼救和報告,會基本的應急自救方法。不到危險水域邊游戲玩耍,不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撿拾落水物件)積極落實“放學前三至五分鐘”、“周末離校前五至十分鐘”、放假前安全教育課做好安全提示加強學生在校(園)期間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學生請假、缺勤學生追蹤報告、班級安全員制度嚴防學生在校期間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健全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等特殊學生群體臺賬,完善家訪和關愛工作機制;密切家校溝通聯系通過短信、家長微信群、QQ群、《致家長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諾書》等方式督促家長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學生和家長的防溺水安全意識建立防溺水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協調其他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4月至10月學校每月安排1課時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納入教育教學考核,提高廣大學生(幼兒)安全意識與知險避險、自救自護能力。

      (三)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站所職責

      各村(社區):一是積極開展宣傳,充分發動村組干部、黨員及熱心群眾走村入戶發放防溺水宣傳資料,在人流密集的路口張貼宣傳公益海報,利用“村村響”廣播、宣傳車播放防溺水音頻,積極轉發“新南嘴”關于防溺水告知書,營造防溺水的良好氛圍;二是對本轄區的水域進行全面摸排,建立重點水域臺賬,對于重點水域需設置警示牌,同時配好救生桿、救生繩等適用當地的防溺水救生工具;三是成立學生(幼兒)防溺水巡邏隊與應急救援隊伍;四是加強轄區水面的防溺水管理,根據南嘴鎮危險水域常態化巡查制度要求,做好巡查情況登記,及時發現、制止并報告學生戶外游泳戲水行為。

      應急管理辦:加強中小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落實有關涉水生產危險區域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及時消除隱患發揮協調作用,指導參與學生(幼兒)溺水事故應急救援,依法組織指導有關學生(幼兒)溺水事故的調查處理。防范防溺水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體系。指導督促工貿企業設置涉水生產區域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健全防護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綜合執法隊:加強轄區內所管理水域安全監管,設立警示標志,加大巡查監管力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生溺亡事故。建立隱患臺賬。

      黨建辦:將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作為4-10月份主題黨日活動的必要內容;組織黨員干部深入群眾發放資料、入戶宣傳。

      綜治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鎮紀委督查,落實相關部門站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將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評范圍。 

      宣傳辦:把防溺水宣傳作為重點內容列入年度宣傳計劃。通過村村響、宣傳車、新南嘴等途徑廣泛宣傳,教育、倡導、提醒全社會、家長,關心、關注孩子防溺水安全,營造良好的預防學生(幼兒)防溺水社會氛圍。如發生事故,注意積極對接上級宣傳部門,加強輿論引導與管控。

      派出所:明確駐村(社區)輔警學生(幼兒)防溺水安全管理職責,開展暑期防溺水宣傳教育,參加防范未成年溺水工作聯合巡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域隱患排查,加強危險水域的巡邏,勸阻學生不在危險水域游泳,及時組織溺水事故救援,調查事故原因,鑒定事故性質,配合相關部門處置事故善后工作。與鎮村兩級巡邏隊開展聯合巡查;加強民警、輔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訓,積極參與學生(幼兒)溺水事故救援并組織指導現場處理,會同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打擊非法取土、塘壩任意改造等違法行為。

      衛生院:及時組織對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學校做好預防溺水宣傳教育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在學校、社區開展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幫助學生、群眾學習和掌握正確的救護知識。建立完善公眾急救技能知識普及機制,幫助鎮、村(社區)應急救援隊及學生(幼兒)掌握正確的救護常識。如發生事故,組織醫療衛生力量第一時間趕赴學生(幼兒)溺水現場進行救援,及時啟動綠色通道進行緊急醫學救援。

      水利服務中心:對本鎮水利工程進行全面隱患排查對轄區內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重點水域、溺水易發區域開展警示標志牌設置、安全宣傳標語懸掛等防護工作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對全鎮范圍內取土場及地面塌陷積水區進行重點排查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網、墻)等防護設施,擺放繩索、竹竿等應急救生物品;本鎮轄區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設、施工,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加強所監管的公園內涉水區域安全管理,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巡查管理工作,建立隱患臺賬。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充分發揮統籌、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職責,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識。統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點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依托村(社區)“兒童之家”,加強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時及時摸排家庭監護缺失和暫時無人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指定近親屬代為監護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門臨時監護建立相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臺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加強對農村水利設施安全管理,在易發生溺水安全事故的水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對各林場范圍內施工生產過程的監管,排查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要求施工單位設立警示標牌;加強對轄區漁場的防溺水安全監督管理,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文體衛站:加強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廣告宣傳及警示教育。學生(幼兒)防溺水列入宣傳工作計劃通過“村村響”廣播宣傳欄、“新南嘴”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做好宣傳,開展各景區(點)涉水區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深水危險區域、垂釣場所增設安全警示牌

      紀委:不定時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站所的防溺水工作開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報。

      婦聯:加強對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貧困家庭學生、孤兒、單親家庭等特殊人群的關心關愛。發揮婦聯和村組(社區)家長學校作用,開展暑期防溺水主題家庭教育、安全知識宣傳和兒童關愛活動;配合民政結對幫扶農村留守兒童

      團委: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溺水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充分發揮青年志愿者的作用,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活動;積極發動青年團員參與防溺水宣傳提醒、勸導和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南嘴鎮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中心校、應急辦、綜合執法隊、黨建辦、綜治辦、宣傳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文體衛站紀委、團委、婦聯為成員單位定期調度、分析研判推動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站所主要負責人要落實行業責任制安排專人做好職責范圍內防溺水工作。

      (二)加強聯防聯控。相關部門站所與學校(幼兒園)要根據防溺水實施方案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最大限度減少學生溺水死亡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輿情管控如發生學生(幼兒)溺亡事件后,需立即對現場做好管控,冷靜處理、禁止攝影,并在30分鐘內黨委政府電話報告堅決防止遲報、瞞報、漏報信息的發生。

      (四)加強考核督查。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確保學生(幼兒)防溺水工作要求落在實處。凡因管理松懈、履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學生(幼兒)溺亡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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