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規劃、生態環境、村鎮建設與管理、水利、農業(含農機、畜牧水產、動物防疫)、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衛生、計劃生育、安全生產、林業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正股級機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市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健全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市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本轄區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市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責任重大案件查處和跨鎮(街道)執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