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醫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鞏固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切實做好2021年度全鎮醫保征繳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村、社區為單位,按照“應參盡參、應保盡保”的原則,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力爭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確保參保率達100%。
二、參保政策
(一)參保對象。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等。
(二)財政補助標準。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50元。
(三)個人繳費標準。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80元。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五保、低保、一二級殘疾、重點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給予全額資助,即個人無需繳費。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三四級殘疾、困難退役軍人(以上級下發名單為準)、困境兒童(以上級下發名單為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給予50%的資助,即個人繳費140元。對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給予25%的資助,即個人繳費210元。
(五)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1年度參保繳費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取得統籌區戶籍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三、門診待遇
(一)普通門診統籌。參保居民在鎮中心衛生院和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一個年度內,普通門診最高報銷限額420元/人,不能跨鄉鎮使用,鎮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報銷限額35元/人/日,村衛生室最高報銷限額21元/人/日。
(二)“兩病”門診用藥。“兩病”患者在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政策范圍內規定的降血壓、降血糖門診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一個年度內,高血壓患者最高報銷限額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最高報銷限額600元/人。“兩病”門診用藥患者一次性不能開具超過一個季度用藥量。
(三)特殊病種門診。特殊病種門診患者在鎮中心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時,政策范圍內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建檔立卡貧困戶為80%。
(四)普通門診統籌待遇與“兩病”門診用藥待遇、特殊病種門診待遇不重復享受。
四、繳費方式
進一步規范參保繳費程序,優化繳費服務。積極推行銀行智能pos機繳費、手機APP繳費、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繳費、銀行代扣代繳等信息化便捷渠道,進一步方便城鄉居民繳費續保。統一規范繳費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手機APP或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職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柜臺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機構,強化組織領導。鎮里成立由尹世清任組長,梁偉鵬任副組長,財政、人社、民政、殘聯、扶貧辦、衛健、退役軍人事務所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人社中心,由祝轉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社區)要迅速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醫保專干為具體負責人,便民服務員為具體操作人員,要充分認識推進醫保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調動村組干部的積極性,及早行動,集中時間,責任到人,將征繳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參保任務。對涉及的相關政策資助對象村里要認真核實,及時足額落實個人參保資金。
(二)加強票據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區在代辦繳費時要認真填寫收款收據,防止出現收據填寫內容與參保人員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發生。收款收據必須開具交款人姓名,若出現參保居民已繳納參保金,但因相關單位或個人不認真,沒有及時上繳,導致錯過當年征繳時間無法參保的,由責任人負責承擔其因病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村里收取的參保資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個人賬號,確保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