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聚焦群眾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維護村集體經濟利益和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提升鄉村善治水平。
二、治理內容
(一)治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清問題。全面清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情況,逐個檢查現有成員是否擁有雙重成員身份,是否有誤確人員,是否有漏確人員,要檢查成員身份確定程序是否規范,依據是否合規,成員基本信息錄入是否正確,持有股權登記是否清晰,重復成員承諾函是否簽訂,清查手續是否完備等。突出排查個別地方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獲取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等問題。
(二)治理農村集體資產家底不清問題。清查核實各類農村集體資產存量、結構、價值和使用等情況,排查資產清查是否徹底,資產數量是否準確,價值評估是否真實,賬目登記是否準確,資產權屬是否明確,資產處置是否合規等。突出排查違規處置集體資源資產、暗箱操作、私吞私占、收受賄賂和欠租欠債長期不還等問題。
(三)治理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不到位問題。根據前期扶貧項目資產摸底確權情況,排查各類資產是否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相關部門是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是否存在資產閑置、私分、侵占和違規處置等問題。核查應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貧項目資產是否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采用合作經營和委托管理等模式經營的扶貧項目資產權屬是否清晰、出資份額是否明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及時。重點排查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過程中挪用侵占、違規處置、損公肥私、貪污侵吞和收益分配不到位等問題。
(四)治理集體經濟合同不規范問題。全面清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合同效力、主體、期限、條款標的、價款報酬、訂立和履行程序、合同歸檔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顯失公平、未經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突出排查治理集體資源資產發包、租賃、拍賣和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壟斷包”“人情包”“權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賄賂等現象。治理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村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過程中資產處置致使集體資產流失等問題,堅決糾正低價處置集體資產,沒有依法依規簽訂經濟合同等行為。
(五)治理集體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排查治理村集體財務收支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采取收入不入賬、隱匿收入、公款私存、虛假列支、多報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體資金;支出不規范,白條入賬、無票據入賬、抵頂發票入賬,會計賬簿設置不合法、會計核算不規范,違規使用集體資金,違規發放各項補貼等問題。
(六)治理集體債權債務管控不嚴問題。排查治理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新增債權債務,違規舉債,人為放大債務額度;違規進行債權回收、壞賬處理;村級債權債務往來不清、關系不暢,債權債務不入賬;以虛假債務核銷不合理費用,舉債列支村級非生產性支出等問題。
(七)治理集體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排查治理未按規定招投標,違規發包村級工程,以化整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規避應當依法依規采購或招投標;工程管理混亂,利用工程項目套取資金、收受賄賂,村集體工程項目程序不合規、資料不齊全、支付不規范;村干部違規承攬、轉包本村工程;無合同施工,簽訂合同不規范、不嚴謹等問題。
(八)村級財務“互聯網+監督”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巡查實施村級財務收支票據審核審查、報告報批制度情況,巡查村級財務“互聯網+監督”月報制度執行情況。確定每年3月為村級財務年度清理審計月,開展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社分賬”,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產權益。
(九)治理其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問題。排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是否制定,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審計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等機制是否健全等。重點治理其他對集體“三資”管理有關規定打折扣、搞變通,刻意違反、規避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等問題。
三、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從2022年9月下旬開始,2022年12月底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區)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圍繞治理重點和內容,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推進措施、工作要求、時間安排及責任分工等,層層動員部署開展專項治理,確保治理任務落實落細落地。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底完成)。以村(社區)為主體,開展全覆蓋自查自糾。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進行全面深入排查,逐村(社區)建立問題清單,采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紀依法處置等方式,盡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核查過程中。
(三)全面核查階段(11月底完成)。以鎮為主體,對所有村(社區)進行全面檢查,所有村全覆蓋。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專項治理核查,不定期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村(社區)及時整改。
(四)實地督查階段(12月上旬完成)。對各村(社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對工作走過場、發現問題偏少甚至“零報送”的地方進行重點督查,對有舉報的、群眾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方開展專項督辦,對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地方視情況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杜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
(五)整章建制階段(12月底完成)。各村(社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研究評估專項整治工作效果,以村(社區)為單位,形成總結報告,報送鎮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各村(社區)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要系統歸納梳理,深入剖析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存在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審計、內部控制、收支預決算等制度,建立農村集體“三資”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治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專班,由副鎮長領導,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經發、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村振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領導和組織推進全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全面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專項治理工作落地落實落細。
(二)加強部門協調。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環節多、責任主體多,全鎮各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巡視巡察,組織、財政、經發、農業、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要協力配合,建立專項治理研判和會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遇到重大問題事項,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三)加強指導督促。各村(社區)既要把握時間進度,更要保證工作質量,深入一線了解情況,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群眾訴求,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強化跟蹤督促,加強對專項治理進展情況的調度管理,防止出現治理推進不力、工作走過場等問題。
(四)加強監督執紀。要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典型問題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對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紀檢監察部門要實行直查快辦或掛牌督辦,對共性問題要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或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責任部門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實,對重大的貪腐問題或問題線索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要實行提級監督,形成警示震懾。鎮設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舉報電話(0737-211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