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季紅鎮2022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價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637949 發布機構:沅江市四季紅鎮 發文日期:2022-07-11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四政發〔202227

       

       

      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四季紅鎮2022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

      工作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河湖長制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四季紅鎮2022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四季紅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2022年是全面深化做實河湖長制的關鍵年,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視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聚焦強化體制機制法治管理、流域治理管理和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完善河湖長制工作體系,攻堅克難打好河湖保護攻堅戰,進一步提升河湖管護能效,持續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美麗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以優異成績向黨的二十大獻禮。

        一、不斷完善河湖長制工作體系

        1.嚴格河湖長履職。嚴格落實《河湖長履職規范》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推動各級河湖長落實落細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河湖巡查、召開河湖長會議、整治突出問題、實施系統聯治等職責,推行責任河湖長述職、工作評價制度,壓緊壓實河湖長責任。加強鎮、村級河湖長體系動態管理,工作崗位調整后及時變更河長湖長并向社會公告,相應變更公示牌信息,確保河湖管護責任全覆蓋。(河長辦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村級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協作聯動。深化“河湖長+部門”對口機制,進一步壓實成員單位和對口協助責任聯系單位工作職責;深化“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協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提升河湖管護司法效能;深化“河長辦+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河湖長牽頭、河長辦統籌、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協作聯動的工作合力。落實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流域共治。(河長辦、鎮紀委派出所等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職能負責)

        3.強化督查督辦。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制督查督辦制度,采取聯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銜接、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暗訪督查和專項督辦,及時通報工作落實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交辦、督促限期整改,強化重大問題曝光、約談提醒、追責問責,推動年度重點工作和重點任務落實落地。配合紀委監委開展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行動,強化河湖長制政治監督,切實推進河湖重點難點問題整治到位,壓實工作責任。(河長辦牽頭,派出所、生態環境、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參與)

        4.嚴格考核評價。落實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各領導干部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繼續將河湖長制工作納入政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將河湖長制的實施情況和上年審計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巡視巡察、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重要內容。落實河湖長制工作報告制度,各村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委、政府。(河長辦牽頭,黨建辦經管站參與)

        5.加強能力建設。持續健全基層“一辦兩員”(河長辦、辦事員、巡河保潔員)體系,督促各地落實河湖管護責任、巡河保潔人員和經費保障,鼓勵各地統籌涉水涉河湖多部門需求,采取政府統一購買服務試點推進一體化巡查,以有獎舉報等形式引導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探索打通河湖管護“最后一公里”新機制。組織開展基層河湖長、河長辦工作人員、河委會成員單位人員及河湖保護志愿者培訓和工作交流,加強與兄弟鄉鎮調研交流,提高業務能力和履職能力。繼續開展河湖健康評價,配合完成市級以上河湖新一輪“一河(湖)一檔”“一河(湖)一策”編制,做好河湖系統聯治頂層設計。(河長辦牽頭,各有關直單位參與)

        6.強化宣傳發動。認真組織做好“逐夢幸福河湖”主題實踐活動、尋找“最美河湖衛士”“最美家鄉河”等活動。征集全河湖長制創新案例,開展美麗河湖、優秀河湖長、最美河湖衛士評選,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多媒介,常態化組織開展河湖治理保護成效和河湖長制工作典型經驗、做法的宣傳展示。繼續開展河小青等志愿者活動,打造常態化四季紅河小青隊伍體系,推行“官方河長+民間河長”“雙河長制”,將河湖保護納入村規民約,推動河湖保護宣傳進機關、進社區、進黨校、進學校、進企業,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河長辦牽頭,宣傳辦公室鎮聯校、民政團委參與)

        二、持續深化“洞庭湖、大通湖”系統治理

        1.推進重點區域治理。強化推進“洞庭湖、大通”系統治理,推進洞庭湖治污治岸治漁、洞庭湖生態保護修復、大通湖流域綜合治理等工作。加強禁捕和非法采砂聯合執法,持續強化系統治污和生態修復,進一步推進水美、岸美、產業美、環境美的河湖岸線建設。對洞庭湖區內湖淤積、萎縮、干涸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推進洞庭湖區內湖萎縮干涸湖泊修復。鞏固大通湖流域作為國家第一批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成效,持續改善大通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恢復水生態、保障水安全,落實《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實施方案(2022~2024年)》。組織實施世行貸款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和 綠色發展示范項目。(水利經發辦自然資源辦、農業綜合服務站等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鞏固深化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成效,完善鄉鎮建成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落實《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全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號)要求,規范設施運營管理。(經發辦、財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參與)

      3.持續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嚴防城市建成區水體返黑返臭。穩步推進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對照整治措施和年度目標任務要求,著力推進黑臭水體治理。(經發辦、財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參與)

        4.加強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監管。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定點醫院污水處理的技術指導和幫扶,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自行監測與排污許可監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對全醫療機構醫療污水處理情況進行排查,形成設施清單和問題清單,推進傳染病和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問題整改到位。(衛生負責)

        5.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完成上級下達的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任務,水稻、油菜等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以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縣為重點,促進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創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示范區,大力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建立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80%以上。(農業綜合服務站牽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參與)

        6.開展水土保持。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機制體制法治管理,推動形成黨政領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體系。嚴格人為水土流失監管,推進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全鏈條全流程閉環管理,開展遙感監管,建立監管發現問題臺賬,依法嚴格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落實水土流失治理任務,加快推進水土流失重點治理,以山清、水凈、村美、民富為目標,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態清潔小流域,全水土保持率提升至90%以上。(水利服務中心牽頭)

        7.嚴格水資源管理。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加強取用水全過程監管,加大對無證取水、超許可取水和擅自改變取水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推進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完成重點中型以上灌區渠道取水口和地下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及以上非農業取水口在線計量監測建設;完成部分地表水許可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非農業取水口在線監測計量設施建設。科學建立全市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指標體系,商有關部門將“十四五”雙控目標分解到鎮(街道、中心),并抓好目標執行落實,確保完成年度目標。完善用水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強化數據審核和用水總量核算管理,確保數出有源、核算有據。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建立和完善節約用水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我節水型社會“十四五”建設規劃,持續推進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和水利行業節水型單位創建,強化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水利服務中心負責)

        8.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完成全2“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任務。(經發辦、財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參與)

        9.加強濕地保護修復。重點推進大通湖國際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抓好濕地管理監督,推進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提升濕地生態服務功能。(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

        10.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按照上級生環委統一部署完成任務,對2021年整合出來的排污口進行現場排查,動態更新排污口,并對每一個排污口開展核查、監測、溯源工作。(經發辦、財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參與)

        三、攻堅克難打好河湖保護持久戰

        1.抓好突出涉水問題整改。落實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省市總河長會議警示片交辦問題以及水利部、長江委、省市級河湖長等交辦涉水問題的整改,強化督促督導,確保工作成效。對群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的突出河湖問題,及時受理、交辦督辦,實行閉環管理,加強問題曝光、通報約談和問責。(經發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等參與)

      2.推進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空間問題整治。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將清理整治重點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對占用水域岸線非法建設房地產、產業園區、商業廊橋、光伏、風電、道路、種植經濟林、文旅設施等項目以及侵占河湖灘涂搞土地占補平衡等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處理。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落實省第8號總河長令,助推全市防洪安全。繼續鞏固國有水面網圍養殖清理成果,嚴防網箱養殖反彈。(經發辦、財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參與)

      3.強化禁捕水域監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禁捕水域聯合執法監管,持續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非法市場交易等違法行為,持續鞏固退捕魚船上岸整治成果,維護禁捕水域良好秩序。(農業綜合服務站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水利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不達標水體整治。重點抓好大寨渠控斷面穩定達標工作任務,推進大通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確保水質穩中向好。(生態環境牽頭,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牽頭)

      5.加強生態流量管理。明確內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控制斷面保障責任主體,強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調度保障措施,保障河流生態流量達標。(經發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農業綜合服務站等參與)

      6.強化涉水市場主體監管。開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針對問題多發的地域、行業和風險較高的抽查事項開展定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違規違法涉水市場主體進行公示,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對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嚴重破壞河湖庫的企業,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牽頭,經發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參與)

        四、進一步提升河湖管護能效

      1.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完成河道管理范圍已劃定成果省級復核整改,與區域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推進水利普查河湖名錄以外河湖管理范圍劃界。完成市級領導擔任河湖長的河湖及應編名錄內其余河湖岸線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劃界、岸線規劃、采砂管理等成果數據納入“水利一張圖”“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強化水域岸線分區管控。啟動小型水閘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完成《湖南省水庫名錄》內小(2)型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批復方案和防洪補救補償措施,嚴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權審批。(水利服務中心負責,自然資源參與)

      2.加強信息化監管。適時啟動領導任河湖長的河湖開展視頻監測監控,綜合運用“智慧水利”“智慧漁政”等監控系統,系統推動河湖“靜態”監測向“實時”監測,“單一”監測向“綜合”監測轉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等參與)

      3.強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長江保護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著力強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經發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水利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負責)

      4.加強跨界河湖聯防聯控。按照市統籌部署,鎮(街道、中心)抓好落實的原則和模式,協同鎮(街道、中心)全面加強跨界河湖的管護合作,深化健全河湖聯防聯控聯治機制和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河長辦、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服務中心依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幸福河湖建設。推進水利風景區與美麗河湖建設等有機結合,組織開展水利風景區申報認定,持續建設一批高質量水利風景區。結合中小河流治理、農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設等,分級推進“一鎮(街道、中心)一示范”美麗河湖建設,加快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河長辦牽頭、水利服務中心參與)

       

       

       

       

       

       

       

       

       

       

       

       

       

       

       

      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價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9號、《沅江2022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和《沅江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價辦法》,為做好河湖長制年度工作評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河委會成員單位、各鎮、級河湖長的河長制工作進行年度評價。

        二、工作步驟

        河湖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河長辦聯合河湖長制工作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簡稱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年初由河長辦商市成員單位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和評價辦法,年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價。

        (一)鎮(街道、中心)年度考核

        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評價辦法,年終按照《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分細則》進行評價。

        (二)成員單位年度考核

        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評價辦法,年終按照《四季紅鎮2022年河委會成員單位考核細則》進行評價。

        (三)級河湖長考核級河湖長

        級河湖長根據年度工作要點、日常工作情況及河湖管護情況,年終按照《四季紅鎮2022年級河湖長對級河湖長考核細則》進行評價。

        (四)具體步驟

        1.成員單位、鎮(街道、中心)自評:11月20日前,鎮成員單位、各完成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佐證資料,報送至河長辦。同時,推薦評選2“河湖長制先進單位”、3“河湖長制先進個人”、1“美麗河湖”至河長辦。

        2.部門初評:12月1日前,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責任分工進行初評打分,提交初評結果。同時,河長辦對成員單位進行初評。

        3.綜合評價:12月5日前,河長辦根據成員單位、鎮、村自評、部門初評情況,形成綜合評分,并對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推薦名單進行審核。

        4.報批審定:12月15日前,河長辦將評價結果提請河長辦主任會議討論研究,結果呈報總河長審定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請河委會批準。

        5.通報結果:12月30日前,河長辦將年度考核結果在全進行通報。

        三、評價標準

        實行百分制評分具體評分細則見附件。評分排名前列的3個村、社區1成員單位為“優秀”,得分60以下為“不合格”。對被上級有關部門點名通報批評的村、社區,取消評優資格。

        四、結果運用

        將全河湖長制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四季紅鎮績效考核,對獲得全“河湖長制先進單位”“河湖長制先進個人”“美麗河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

        五、其他要求

        1.級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要根據級下發的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清單,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任務,壓實責任,明確措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負責事項的日常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評分標準,按時將評分結果報河長辦。

        3.級河湖長對級河湖長的考核,由相關級河湖長對應的責任聯系單位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級河湖長簽字認可后,由責任聯系單位將評分結果上報河長辦。

       

      附件:1.四季紅鎮2022年河湖長制工作評分細則

      2.四季紅鎮2022年河委會成員單位考核細則

      3.四季紅鎮2022年級河湖長對級河湖長考核細則

       

       

       

       

       

       

      四季紅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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