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泗湖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 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0-1313343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0-12-03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各村(社區)、鎮直單位、駐鎮單位:

      現將《泗湖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泗湖山鎮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泗湖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20]53號)和《益陽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益政辦電[2020]4號)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3.7”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和“8.29”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坍塌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規規章,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村(社區)要結合當地實際,于12月5日前制定本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組織召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會,明確排查和整治的范圍、對象、時限、重點、經費、力量組織和措施。

      (二)開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全鎮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房,城市建成區、獨立工礦區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排查范圍。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鑒定或評定為安全的房屋可不納入實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應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統》。

      2.排查重點。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我省增加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范圍內的房屋,地質災害頻發區房屋,3層及以上房屋。

      3.排查時間。第一階段: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第二階段: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的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村(社區)可結合實際情況與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統籌安排、同步推進。

      4.排查程序。充分發動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報,行政村(社區)和鄉鎮(街道)組織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市人民政府組織工作專班(含建設工程、地質災害、消防等相關部門專家)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錄入信息。另外,行業主管部門也要組織發動行業監管范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提交市人民政府組織工作專班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可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農村防火規范》《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以及各地簡易鑒定規則進行。

      (三)整治安全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排查臺賬和整治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實行整治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銷號一戶。

      2.及時告知公布。及時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情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引導產權人(使用人)搬離危房,并免費提供整治方案。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在有關媒體、鄉鎮主要街道和村級公開欄公布有關信息。

      3.明確整治時限。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是整治工作的重點,必須及時整治到位,各村(社區)應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各村(社區和各行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整治計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落實整治主體。明確產權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整治主體,特別是用作經營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應及時開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切實履行安全保障責任和義務。

      5.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應出具安全鑒定報告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下沉監管力量,確保農村住房建設制度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制度,擴大農村建筑工匠隊伍,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動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泗湖山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鎮分管副職任副組長,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由其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安排、親自落實。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專班,充實工作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等工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條不紊、按期保質完成。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并加強監管。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市監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農業農村和扶貧辦公室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中心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利服務中心負責指導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和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綜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和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法庭負責對涉訴案件依法立案、審判、執行,對需要改進的工作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司法所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矛盾糾紛化解;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水利服務中心、供電所等單位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及時斷水斷電。

      (三)加強綜合保障。成立專業技術團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訓,指導村(社區)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要充分發揮村干部、駐村干部積極性、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要結合實際細化整治內容。要有效保障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四)強化督促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重要情況將及時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社區)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風險意識,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附件:泗湖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泗湖山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葉  釗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陳志紅    黨委委員、政協聯工委主任

      成  員:張  浩    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任

      李  由    鎮村鎮建設和規劃辦公室主任

      田文中    鎮中心學校校長  

      李光玉    鎮派出所所長

      周干青    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艾  旺    鎮司法所所長

      夏  駿    鎮財政所所長

      陳克榮    鎮水利服務中心主任

      張良勇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胡國舉    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張亞平    鎮中心醫院院長

      胡  承    鎮綜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王  偉    鎮市監所所長

      譚  健    鎮電管所所長

      肖雅元    鎮黨建辦常務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張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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