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流程: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提出初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