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辦理流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市民政局進行確認→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村(居)兒童主任告知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報市民政局進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