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編碼:432012105W00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辦理條件:
1、公民對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3、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有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辦理程序:
1.審查申請材料;
2.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3.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 經濟困難證明表;
3. 法律援助申請表。
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業務咨詢電話:沅江市政務服務大廳司法窗口(0737-28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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