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并通過衛生行政部的許可;
(2)經營場所布局符合有關衛生規范的要求;
(3)衛生設施(清洗、消毒設施和程序)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和規范;
(4)從業人員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5)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
辦理程序:
1.受理 2、辦結
申報材料: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收件要點:申請人將設立所告知辦理人現場打印)
4、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現場簽署)
收費標準及依據:無
承諾時限:1天
業務咨詢電話:沅江市政務服務大廳衛健局窗口(0737-2703508)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