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編碼:002030017000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辦理條件:天使投資個人轉讓未上市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時, 應于股權轉讓次月 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享受投資抵扣稅收政策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后的每個年度終了后 3 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辦理程序:
1.受理
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 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理
按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材料錄入數據。根據信息系統的提示信息,提醒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更正糾錯。
3.反饋
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4.歸檔
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申報材料:
1.天使投資個人情況報告: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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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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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創投企業情況報告: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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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依據:免費
承諾時限: 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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