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發〔2020〕36號
各市州科技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屬本科院校,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2020年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以省委“芙蓉人才行動計劃”為指引,以“高精尖缺”科技創新人才為導向,進一步做好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等方面工作,持續加大對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的支持力度。現就組織申報2020年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人才第一資源,服務高質量發展。申報對象應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打好“三大攻堅戰”和疫情防控阻擊戰、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做出應有貢獻。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
2.堅持向企業和科研一線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對來自企業、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或長期從事公益性科技創新研究活動的科技創新人才(團隊)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3.堅持人才、項目和基地一體化建設和統籌配置。充分發揮創新平臺和項目對國內外高層次人才聚集培養作用,對國家及我省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創新項目中的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推動人才鏈、創新鏈和產業鏈的有效對接和深度融合。
4.堅持好中選優,嚴格選才標準。將申報對象的科研誠信、品德、能力、業績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科學設立評價標準,切實破除“四唯”,努力把好評選質量關。
二、申報類別、條件及要求
2020年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根據人才成長體系化布局,進一步優化科技人才項目,形成相互銜接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梯隊支持體系,經完善統籌后整合為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共6類,其中新增優秀博士后創新人才項目,對原科技領軍人才、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項目支持重點和方式進行調整,原省級引進國外智力人才類項目納入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項目)。
(一)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旨在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含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每項資助20萬元。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報單位為我省高等院校(含職業技術學院)。
2.申報單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基礎,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重視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培養體制機制建設,在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具有明確的專門針對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的支持措施。
3.申報單位應在產學研聯合培養優秀大學生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以及在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建立為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4.經費主要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學校選拔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并報送20名左右的大學生(含研究生)具體名單和創新創業方向給予資助,每人1萬元左右。考慮今年受疫情影響,對畢業一年以內尚未就業、有較好科技創新創業基礎的畢業大學生可納入學校資助名單(須有學校就業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鼓勵學校與相關創新主體合作,鼓勵社會資助。
5.對已入選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高校優先支持。
(二)優秀博士后創新人才項目。旨在瞄準我省重大戰略、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結合我省重點平臺和學科建設、產業發展,為我省吸引具有良好創造力的優秀博士后,培養一批科技前沿的青年創新人才。每項資助40萬元(分兩年安排)。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請人須為2020年擬(新)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2. 獲得博士學位5年以內的全日制博士,應屆博士畢業生優先。
3. 年齡須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擬進站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在申報時須已滿足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基本要求,并須在立項前辦理好進站手續。
5. 擬進站人員已初步選定博士后合作導師,并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劃。博士后合作導師應為該研究領域知名專家,學術造詣深厚;且原則上可為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國家級科研平臺。
6. 須依托我省單位進行申請,不得變更合作導師(合作導師要求具有博導資格或者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7. 入選者辦理進站手續,須將人事關系轉入并保證全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項目。旨在發掘和培育我省重點學科、優勢產業的拔尖青年科技創新人才,支持他們更好地開展科學研究和成長成才,為我省科技領軍人才儲備后備力量,培養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學術、技術和產業帶頭人。該項目與省委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計劃對接,支持對象同時入選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創新類)。每項資助50萬元(含省委組織部人才發展專項資助10萬元)。具體申報通知見《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2020年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計劃工作的通知》(湘人才發〔2020〕2號),2020年申報已結束。
(四)科技領軍人才項目。旨在通過遴選一批我省重點學科、優勢產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團隊)進行重點培養支持,形成一支創新能力卓越、引領作用突出、團隊效應顯著、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的科技領軍人才(團隊)隊伍。分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三類。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分別資助100萬元、200萬元,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資助經費在省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引領計劃項目中統籌考慮。
1.支持重點。堅持向科研一線、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參加申報。對來自企業的推薦人選適當放寬推薦條件。優先從主持或參與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和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人才中推薦。培養支持期(三年)結束后的湖湘青年英才可優先推薦,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隊。為做好國家人才計劃推薦人選的培育工作,優先將省科技領軍人才(團隊)作為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萬人計劃)我省推薦人選。
2.申報條件。申報人應具備愛國奉獻的高尚品德,堅持科學精神,嚴守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我省戰略新興產業或重點優勢產業發展領域;
二是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創新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四是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2)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是企業在湖南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三是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創業項目符合我省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或能填補我省產業發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四是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前景,創新能力強,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屬于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或上一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在5%以上。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3年累計納稅不少于500萬元。
(3)科技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研究方向屬于科技前沿、顛覆性技術,與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緊密相關的科研領域;
二是來自于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或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是創新業績突出,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四是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單位協作;
五是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5人。培養支持期結束后的湖湘青年英才(2013年-2017年入選)不占單位推薦名額。
(2)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萬人青年拔尖除外)、國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獲得者和“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原則上不再申報(全職引進來湘的除外)。培養支持期尚未結束的湖湘青年英才(2018年-2020年入選),原則上不能申報。同一申報對象只能申報一個類別。
(3)已在湘全職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專家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專家,可以申報。
(4)各依托單位要增強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嚴把人選的道德品質和專業能力關。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民主推薦等程序,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
(五)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項目。旨在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團隊)依托重大創新項目和平臺來湘創新創業(非全職)。符合湖湘青年英才和科技領軍人才(團隊)條件,又是我省技術創新、產業發展、民生保障及科技創新服務方面急需緊缺,但不能全職來湘的國內外創新人才(團隊),可以通過采取階段性工作、國際合作交流等方式來湘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和成果落地轉化。個人資助50萬元——100萬元,團隊按“一事一議”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綜合支持。
1.支持重點。對我省在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及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急需緊缺,又不能全職來湘的國內外創新人才,可以通過柔性方式(非全職)引進來湘開展項目合作、來湘創辦企業或創建研發平臺。重點引進人口衛生與健康、生物與農業、新能源、生態環境、人工智能與機器人、新材料、先進制造、海洋裝備、航天航空、區塊鏈與大數據、計算機與信息安全、科技文化與科技服務等領域的人才。
2.申報條件。參照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創新類)和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申報條件。
3.其他要求
(1)外籍非華裔專家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等年齡可再適度放寬。
(2)以團隊項目引進的,原則上須有一半以上核心成員(含帶頭人)全職在湘工作。
(3)非全職服務我省的工作時間一般每年不少于2個月。
(4)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且特別優秀、貢獻巨大的人才(團隊)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組織論證支持。
(5)已獲原長株潭高層次人才集聚工程資助的不再重復支持。
(六)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創新支持項目。旨在發揮在湘以及與我省有合作關系的兩院院士智力作用,以省院士專家工作站為載體,支持院士及其團隊在湘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轉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和《湖南省院士專家工作站認定管理辦法》(湘組〔2018〕114號)相關要求,對2019年和2020年認定的湖南省院士專家工作站(2020年認定通知另行發布)有實質科技創新項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轉化的,請在省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引領計劃項目和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中申報(在系統申報兩類計劃項目時勾選依托省院士專家工作站),此類項目單獨評審,優先支持。
三、申報推薦
(一)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采取網絡在線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陸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http://kjt.hunan.gov.cn),進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信息系統”)進行在線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在線注冊、申報及推薦操作具體流程詳見信息系統首頁“系統使用說明”)。不需要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推薦方式
各推薦單位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對照申報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通過“信息系統”在線完成項目申報推薦,并出具推薦文件。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項目需報市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市州項目由市州科技局初審,會同市州財政局匯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國家高新區、省直部門(廳委局和省直廳局級事業單位)、省屬本科院校、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項目,由相關推薦單位初審匯總后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三)申報推薦要求
1.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按項目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確保所申報項目資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包裝或申報。項目推薦單位應強化主動服務,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2.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3.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關規定,另行報送。
4.海外留學人員所獲的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項目申報指南實行動態、開放管理,根據我省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科技廳將對指南重點支持方向和內容進行調整,歡迎大家結合實踐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完善,不斷優化。
四、申報受理時間
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文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0年6月2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為準)。
五、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智力引進處(科技創新人才辦):0731-88988075,88988072
省財政廳科教處: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8988619
郵寄地址: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一樓大廳102室,郵編:410013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