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字〔2021〕13號
各市直有關單位,各行業協會商會:
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發〔2021〕52號)、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湘民發〔2020〕24號)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和動力,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通過專項清理整治,堅決制止和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全面規范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法合理收費,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貢獻力量。
二、時間安排
2021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點
重點對社會和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業協會商會以下亂收費問題進行清理規范和專項整治: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
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5.會費標準超過4檔,或同一會費檔次再細分不同標準,或采用浮動性會費標準;
6.會費標準未經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的會員(代表)大會并經出席會員(代表)1/2以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7.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8.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
9.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10.收取會費未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或者對會員、企業的捐贈費用開具會費票據的;
11.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12.違規設置分支(代表)機構、未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分支(代表)機構,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3.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14.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6.假借慈善、鄉村振興、扶貧、項目開發名義收取會員單位、企業費用用于從事非法集資、傳銷等活動;
17.接受政府部門或其他單位委托舉辦展覽、展銷等活動收取費用明顯偏高,出現費用大量節余;
18.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協會商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
19.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押金、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
20.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四、方法步驟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糾階段(9月15日前)。市直各單位要組織脫鉤前主管的各行業協會商會對照清查內容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股。對于自查出的違法違規收費,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民政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配合)
(二)抽查檢查階段(10月31日前)。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民政局,會同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對市直各行業協會商會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對不上報自查自糾報告的單位重點抽查。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爭發〔2021〕13號)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湘市監價監〔2021〕38號)的要求貫徹落實,會同民政部門、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通過專項檢查、交叉檢查、聯合檢查、年度檢查的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抽查檢查力度,形成監管合力。(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民政部門配合)
(三)整改規范階段(11月底前完成)。對摸底排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依法依規處理違法收費案件。建立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失信名單制度,將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并記入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個人信用記錄。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狠剎違規收費之風,始終保持對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亂收費的高壓態勢。(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組織實施
(一)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內在要求,有利于為市場主體減負松綁,助力企業紓困發展。各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的高度,增強政治自覺,強化使命擔當,積極主導、通力配合。11月10日前市直各單位將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總結報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市民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對本地區專項清理整治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總結基礎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和已查處的可公開曝光的案例,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送益陽市民政局、益陽市發改委、益陽市市場監管局。
(二)分工負責,確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發揮監管主體職責和登記管理優勢,主動承擔起牽頭組織實施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務,并按職責抓好收費自查抽查和違規收費查處等工作任務的落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的配合,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價格和收費政策制定部門優勢,進一步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費政策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黨建機構要分別對未脫鉤、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業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管,指導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收費自查,配合做好相關違規收費問題的查處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長效機制。要加強政策法規創制,出臺《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健全監管工作機制。要嚴把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入口關,對成立的必要性、發起人的代表性、會員的廣泛性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要建立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對“僵尸行業協會商會”的清理,加快淘汰運轉失靈、服務缺位、長期不發揮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要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對于業務范圍狹窄、經營十分困難、會員大量減少或者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行業協會商會,可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商會進行優化整合,減輕市場主體多頭繳費負擔。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方便人民群眾提供線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報刊、電視、廣播、網絡媒體的合作,向廣大行業協會商會宣傳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傳減輕企業負擔成果明顯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違法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的負面典型,進一步營造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開展的良好環境。
聯系人:
市民政局:謝良帥,18608477959,2352176975@qq.com
市發展改革局:曹慧,13807373091,8199522@qq.com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陳俊,15116737658, 244191609@qq.com
附件:1.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
2.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
(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填表單位: 聯系人: 手機: 微信號:
序號 |
協會名稱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 |
收費依據 |
收費對象 |
收費標準 |
收費金額 |
減免金額 |
自查情況 |
整改情況 |
(元) |
(萬元)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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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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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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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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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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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收費項目:具體收費項目名稱,同一收費項目多次開展的可以合并填報,比如會費、**培訓費、**考試費、**咨詢費、**鑒定費、**會議費等等;
2.收費性質:包括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接受捐贈;
3.服務內容:主要填寫該收費項目所提供服務的主要內容;
4.收費依據: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或者雙方協商自主確定等等。
5.減免情況: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或協會主動減免收費金額;
6.自查情況:主要對照此次《通知》和有關法規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屬于違法違規收費;
7.整改情況:如屬于違法違規收費,要填寫具體整改工作落實情況。
附件2
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序列 |
工作舉措 |
工作成果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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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市級 |
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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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展自查協會商會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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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過自查糾正亂收費問題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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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查協會商會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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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規范會費收取標準和程序的協會商會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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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調整和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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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降低偏高收費項目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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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查處存在亂收費問題協會商會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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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處亂收費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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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過減免和降低收費減輕企業負擔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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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收費信息進行公示的協會商會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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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設立電話、郵箱、微信小程序等舉報平臺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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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圍繞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出臺政策文件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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