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損害營商環境 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01 16:43 信息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瀏覽量:

       

      沅市監發﹝2021﹞13號

      各股、所、大隊

      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損害營商環境問題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委以及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結合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刀刃向內,圍繞政令暢通、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廉潔從政等方面,深入查擺問題,傾聽群眾意見,回應企業訴求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反映強烈和集中的作風頑疾,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人和事,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行風持續好轉、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為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沅江提供良好的行業作風保障。

      、整治內容

      結合市場監管部門實際,集中整治五個方面損害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

      政令暢通方面

      1、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關于“放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文件戰略部署等學習宣傳解讀不及時、貫徹落實不到位。

      2、消極抵觸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制度規定,執行打折扣, 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3、對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的宣傳力度不夠,宣傳渠道暢通

      二)行政審批方面

      1、無法定依據擅自設立審批事項,或者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取消、下放審批事項規定,擅自擴大審批職權和范圍。

      2、超出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增設審批條件,或者要求申請人提交法律法規規定外的申請材料,增加申請人義務,提高審批門檻。

      3、超出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增設審批程序,或者不執行國家、省、市已出臺的優化審批程序有關規定。

      4、無正當理由超出法定時限辦理審批事項,或者不執行國家、省、市已出臺的精簡審批時間有關規定。

      5、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除法定審批中介服務外,強制、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或者將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用轉嫁給市場主體。

      6、不按規定公開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審批結果等。

      7、違規收取費用。

      8、政策不透明,對管理服務對象提出的政策咨詢,不能明確予以答復,“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

      9、監督不公開,未按照要求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和電話,或對外公布的辦公、咨詢、投訴舉報等服務電話不暢通。

      三)執法監管方面

      1、粗暴執法、隨意執法、有案不查或選擇性執法,不公平公正對待所有市場主體,辦“關系案”“人情案”。

      2、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處罰,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3、“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不到位,抽查檢查事項未納入年度抽查工作計劃,隨意開展抽查檢查。

      4、重處罰、輕服務,濫用職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

      5、對本部門工作人員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監管不嚴、包庇護短、隱瞞不報、有責不追。

      6、對非法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破壞產品包裝的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7、執法行為不規范出現“釣魚執法”,打擊報復、過罰不相當行為。

      8、冷鏈食品、小餐飲的監管不深入,非法渠道購貨打擊力度不夠

      9、對注冊商標及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強,市面上存在貼牌產品

      10、在禁捕退捕監管工作中,漁具店招牌規范。

      11、網絡平臺和網店的監管不主動

      12、對養老服務機構的餐飲監管力度不夠

      四)公共服務方面

      1、推進“一站式”服務不力,不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讓企業群眾多頭跑、重復跑。

      2、要求提供“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

      3、不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把應辦事項轉給他人又沒有跟蹤落實。

      4、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上推下卸、回避矛盾。

      5、基層執法人員隊伍素質不強,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不能提出實質性問題,走馬觀花。

      6、藥品專業技術人員藥品生產監管人員的配備缺乏

      7、對企業知識產權業務知識宣傳力度不夠

      8、消費者維權力度不夠不能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消費者權益。

      五)廉潔從政方面


      1、在管理、執法和服務過程中,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索賄受賄、違規占用企業財物、接受利益輸送等。

      2、要求企業無償或者廉價提供勞務以及無償占用企業財物向企業索要贊助或借用企業資金,向企業推介商品等。

      3、其他違反廉潔從政的行為。

      、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1年222——41日)。各股、所、大隊要求迅速部署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全員參與的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局面。要聚焦整治內容,及時開展本部門自查自糾,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細化整治措施,落實整治責任,建立集中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

      二)明確責任,集中整治(2021年41——5月30 日)。部門要聚焦問題,逐一明確責任人,進行掛單集中整治,對存在的問題做到一個一個突破、一件一件銷號。

      )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21年530——6月30 日)。要完善統一、高效、便捷的企業和群眾咨詢、服務和投訴平臺,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常態化為企業解決問題的機制,按職責權限及時有效對企業反映投訴的問題全面梳理銷賬,形成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常態和長效;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唐清云同志任組長, 胡雪清、李驥翼同志任常務副組長、胡小平、鄒遐輝、趙偉、王立國、李康民、曾新建、湯正明、王俊生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室、執法稽查股、法規股、人事股、消保股、政務服務股、信用監管股、網廣股、質量股、生產股、流通股、餐飲股、藥品股、計量股、特設股、兩反股、價格股、知識產權股、投訴舉報中心、執法大隊及各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監督問責辦公室,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信用監管股由周朝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協調、信息匯總等工作;監督問責辦公室設在執法稽查股,由徐星星同志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督檢查、通報問責等工作。

      二)強化集中整治。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2021年全系統作風建設的重點各部門把相關責任目標落實部門負責人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抓好本部門整治行動。

      三)營造整治氛圍。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對專項整治進行宣傳報道,將專項整治工作全程置于陽光下,發動群眾和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到意見征集、問題整治、滿意度評價等活動中來, 達到實時互動交流、隨時問需于民、及時接受監督的目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一批先進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通過激勵懲戒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

      (四) 強化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對各部門進行督查。對問題解決不深入、不到位、群眾滿意度低的部門,由執法稽查股啟動調查、通報、問責程序。

      )加強統籌協調。要做好專項整治的統籌協調工作,加強工作調度,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定期歸納總結各股、所、大隊于每月25日前向信用股崔婕處報送有關情況,6月份報送總結材料。聯系人:崔婕   QQ:596459914

       

      附件:1.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推進表

      2.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1

      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推進表

      序號

      工作階段

      工作要求

      時間要求

      責任單位

      備注

      1

      全面部署

      召開股室會議,會議傳達關于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31日前

      股、所、大隊

       

      2

      自查自糾

      認真疏理問題清單,制定有效舉措,明確整治重點、責任人員、整改時限,認真填寫《整改任務清單》報送至局專項整治辦公室。

      3月31日前

      股、所、大隊

       

      結合2021年各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圍繞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4月1日前

      各黨支部

       

      3

      集中整治

      對照《整改任務清單》,聚焦問題,明確責任人進行掛單整治,能夠立行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明確整改期限。

      5月30日前

      股、所、大隊

       

      4

      督促檢查

      隨機抽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對各部門進行督查。

      6月10日前

      執法稽查股

       

      每月25日前向信用股報送有關情況,6月份報送總結材料。

      1月-6

      股、所、大隊

       

      5

      建章立制

      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建立常態化問題解決機制,形成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6月30日前

      股、所、大隊

       


      附件2

      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整改任務清單

      填報單位:

      序號

      問題類別

      存在問題

      整改措施

      完成時限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備注

       

       

       

       

       

       

       

       

       

       

       

       

       

       

       

       

       

       

       

       

       

       

       

       

       

       

       

       

       

       

       

       

       

       

       

       

       

       

       

       

       

       

       

       

       

       

       

       

       

       

       

       

       

       

       

       

       

       

       

       

       

       

       

       

       

       

       

       

       

       

       

       

      注:對照本實施方案所列出的問題進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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