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農村電商發〔2022〕 4號
為加快推進沅江市農特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建設,充分發揮特色農業資源優勢,提升沅江市農產品知名度、競爭力和品牌價值,打造沅江市農特產品“金名片”,現面向社會各界開展“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公開征集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設計要求
(一)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須符合《商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二)品牌名稱要體現沅江市歷史文化、地理特征、自然資源和主要代表產業特色,傳遞獨特的價值觀和品牌個性,且朗朗上口,易于傳播,具有唯一性。名稱字數一般控制在5個字以內,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推廣和使用。
(三)品牌LOGO及輔助圖形須突出沅江市農業生產環境、產品特點和區域文化特色,造型美觀、精煉簡潔,圖形設計關系統一,色彩運用協調醒目,可較好地運用于各類農特產品,以及各種包裝、平面廣告、視頻廣告中。
二、作品要求
(一)設計構思。作品應具有較高的獨創性,構思巧妙,特征鮮明,突顯區域特色;設計版面不得出現作者姓名或任何有關作者身份的圖標等。
(二)文字說明。設計稿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創意文字說明,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字數限于300字內。
(三)確保原創。作品需保證完整性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全原創,無剽竊行為,無在先使用行為,可供征集方注冊使用。應征作品產生的任何侵權或者法律糾紛由應征者自行負責。
(四)版權說明。作品一經征用,在支付獎金后,知識產權歸征集方所有,征集單位有權通過任何形式進行推廣和使用,后續將授權市內所有鄉鎮、街道、行政村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使用。兩份或者多份作品內容一致或高度相似時,以最早發出的時間為準。
三、參與時間
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5日(截止時間:2022年 5月15日17:30)
四、獎勵設置
評出“最佳品牌名稱”者(需含品牌名稱+品牌注解)1名,獎金2000元,獎勵給最終品牌名稱采用應征者。
五、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沅江市商務局
承辦單位:沅江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六、參與方式
(一)應征組織或個人應在提交作品時一并提交《報名表》《應征承諾書》和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應征人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一份。
(二)應征作品應為電腦創意圖或者手繪掃描圖,作品格式為清晰的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獲獎作品需提供源文件)。
(三)請勿在應征作品正面出現應征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七、評選方式
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投稿作品由主辦單位以評審方式評選。
(一)初選。征集活動結束后,由主辦單位初選30套作品進入終評。
(二)終評。主辦單位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對進入終評的作品進行評分,得分最高者為最終入選作品。應征者需提供高精度圖片,并根據主辦單位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
八、投稿須知
(一)投稿方式。在截稿日前,將應征作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征集方,同時將《報名表》《應征承諾書》、身份證復印件及資質證明文件等掃描件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郵箱地址418046526@qq.com(郵件主題統一格式:沅江市農產品品牌征集+作品名稱+作者姓名+聯系方式)。
(二)關于作品。應征者須保證設計的作品為原創,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專利、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如有侵權行為,由應征者本人(單位)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三)關于版權。最終入選作品的所有權、修改權、使用權和版權均屬征集方所有,除支付獎金外,不另支付稿酬。應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一經發現,將追究應征者、使用者法律責任。
(四)關于稿件。所投稿件無論采用與否,概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遞交作品即視為同意本啟事條款。
(五)最終解釋權。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征集方所有。
附件:1.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征集報名表
2.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
沅江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
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征集報名表
應征者名稱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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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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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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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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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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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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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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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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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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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名稱+logo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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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說明(3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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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沅江市農產品區域
公共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
應征承諾書
承諾人已經熟知并且愿意接受《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公告》(以下簡稱《征集公告》),現承諾如下:
(一)承諾人保證除主辦方及指定的內部工作機構外,不對外披露應征方案本身及創意。
(二)承諾人保證作品為原創,且擁有完整、排他的知識產權,除參加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三)承諾人保證作品自成為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入圍作品后,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成為沅江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四)承諾人保證其應征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如有侵權,一切法律后果由應征者本人(單位)承擔;如因抄襲和盜用他人作品而產生糾紛,均由該應征者自行負責,與征集活動主辦方無關。如因承諾人違反本規定,致使主辦方遭受任何損失,主辦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五)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