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反饋“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及重要濕地保護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以來,沅江市高度重視,積極主動推進問題整改,已按要求整改驗收并銷號。
一、問題描述
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及重要濕地保護監管不到位。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沅江市漉湖五朵花水域存在多艘非法浮吊,無油污、生活垃圾轉運記錄,甲板未設置圍堰,未配備粉塵降塵抑塵設備,煤塊、石灰等物料撒漏嚴重,浮吊生活污水直排湖內,督察組交辦后,相關部門進行了處罰,但問題仍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標
徹底整改船舶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該水域的生態環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責令沅江市交通運輸局劃定安全區域,所有非法浮吊集中停靠,并加強日常監管,嚴防非法船舶脫管。
(二)堅決杜絕該水域內船舶違規違法行為,加強與周邊湘陰縣、汨羅市等的協調和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惡意破壞水域環境的船舶,對存在問題的船舶必整改、必立案、必處罰。
(三)益陽市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程序在此處設立一個過駁區,將過駁區納入益陽港總體規劃,嚴格按照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由益陽市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作出前置許可后,再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作出港口經營許可,對此處船舶貨物過駁進行規范化管理。
(四)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涉事船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四、整改完成情況
(一)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漏洞。在漉湖水域設置集中停靠區,要求在沅江市五朵花水域停靠的浮吊船一律在此停泊。同時在該水域投資貳佰余萬元新建躉船一艘,由沅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安排相關執法人員在此實施24小時值班值守,加強該水域的監管力度,徹底肅清在此停放的浮吊船。
(二)加強聯合協作,聯防共查。加強岳陽市岳陽縣、汨羅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接,經共同協商,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浮吊非法經營及水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機制的通知》(岳縣交〔2023〕213號),制定了三個縣市交通運輸執法機構組建聯合執法機制,負責三縣交界水域浮吊非法經營和水污染防治聯合執法工作,規定每月不定期開展一次以上聯合巡航行動,同時在各自適宜水域設立固定執法站點、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違法舉報電話。
(三)加強項目建設,構建基礎。因現沅江市水域已經嚴厲禁止易產生水上污染的船舶過駁行為,加上原整改要求中的過駁區需經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批準,需一定時間,為一勞永逸解決相關污染問題,構建水上環保工作基礎,沅江市已經開始開展五朵花水域附近的漉湖碼頭前期工作,現項目已納入了省交通運輸“十四五”規劃,完成了工程可行性報告,碼頭土工試驗、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辦召開了前期工作推進協調會,項目前期工作正在全力推進。
(四)加強執法監督,提升效能。沅江市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對涉案的勤億9號、湘益陽港作002、航海618、金斗8888、皖阜陽工1768、湘岳陽吊1812船舶未配備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未取得《船舶營運證》案的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作業,三十日內完成整改;同時對該6艘船舶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以每船2萬元的行政處罰。現6艘涉案船舶已整改處罰到位。同時,沅江市紀委監委派駐交通運輸局紀檢組已對沅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當時承擔該水域巡航任務的水上執法二中隊中隊長湯憲進行追責問責,對其處以責令檢查處理。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壓實職能部門及屬地責任。督促各職能部門及屬地加強日常巡查排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貫徹力度,切實積極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責任。
(二)規范行業行為。對發現的污染環境行為,將依法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手軟。
(三)加強監管力度。對發現存在污染環境行為履職不到位部門或個人,將依法依規交市市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對充當保護傘行為的將依法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
歡迎廣大市民對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指出“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及重要濕地保護監管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提出異議和疑問。
公示期限:公示5個工作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舉報受理單位:沅江市人民政府
受理電話:0737-2810880
特此公示。
附件:關于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報告反饋“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及重要濕地保護監管不到位”問題驗收銷號意見.pdf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