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學校,高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下達2020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4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益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益陽市2020年春季中小學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目錄(部分)的通知》(益教通〔2019〕6號)、益陽市教育局《關于繼續使用〈益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益教通〔2019〕
74號)、《益陽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0年寒假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放下手機 愛上閱讀”活動的通知》和《益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20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益發改價費〔2020〕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2020年春季我市中小學教材、教輔價格及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管理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2.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標準。
(1)伙食費。按沅發改價費〔2017〕34號文件執行;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只提供飯菜加熱服務的學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過50元的標準收取服務費(具體執行標準的確定需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門同意、發改部門審核)。
(2)作業本費。按價格部門在小學1至2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7元、小學3至6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5元的限價內核定的標準執行。中小學作業本費已由財政負擔的,繼續由財政負擔。
(3)教輔材料費。各科目同步類教輔材料不得重復征訂,不得超過省發改委核定的最高指導價格;也不得捆綁銷售。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或家長自行向有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購買。
二、高中階段教育收費管理
公辦普通高中,除按規定收取學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本費外,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和校外活動費。
1.學費。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
2.作業本費。按每生每期不超過20元的標準執行。
3.教輔材料費。各科目教輔不得重復征訂;不得超過省發改委核定的最高指導價;也不得捆綁銷售。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家長自行向有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購買。
4.課本費。未經省發改委選定的教材不得在我市銷售;與教材配套的磁帶、光盤等由學生家長自愿購買,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在附件中選定,據實收取費用。
5.住宿費。按益陽市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6.伙食費。按沅發改價費〔2017〕34號文件執行;學校實行打卡或購票(卡)就餐的由學生自由選擇伙食標準,學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贏利”的原則執行。統一配餐的按每生每天原則上不超過30元標準執行;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只提供飯菜加熱服務的學校,按每生每期不超過50元的標準收取服務費(具體執行標準需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門同意、發改部門審核)。
7.校服費。按發改部門進行成本監審后核定的價格標準執行。
8.就餐卡補辦費。對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首次辦卡免費,補辦就餐卡按不超過15元/卡標準收取。
9.校外活動費。學校組織開展校外活動,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校外活動費的收取范圍僅限于郊游、看電影和參觀展覽。收費標準須經發改部門審核,學校按次收取,據實結算。
“公參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按規定程序報經價格部門審批后執行;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按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執行。
三、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
1.嚴格教輔材料管理。各學校要按照“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的“五限”原則,落實“一科一輔”政策。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高中生》、《初中生》、《小學生導刊》、《幼兒畫刊》等教育刊物,各學校不得將其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家長自愿訂閱。課堂內外的《創新作文》以及“學習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題閱讀活動用書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各學校(包括民辦學校)要嚴格杜絕非法出版物進校園。教材、教輔須統一到當地新華書店正規發行渠道征訂,并積極探索線上、線下等征訂模式的改革。
2.加強學生食堂管理。學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贏利”的原則執行,保證學生伙食質價相符。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應按規定建立伙食臺帳,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含軍訓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任何社會團體、群眾組織、企業和個人進入學校宣傳經營服務性項目或通過學校向學生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
4.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湘發改價費〔2019〕97號)文件精神,在學校大門口醒目位置、繳費處、學生住宿區、食堂等學生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公示牌(欄、墻)對學生的收費項目、標準進行公示。
5.加強自愿收費項目的管理。學校所有的自愿收費項目應充分體現自愿原則,在聽取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意見后,簽訂自愿征訂單。自愿征訂簽名應以學生監護人為準,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未能及時簽名的,學校應設法征求學生監護人意見和建議,并作備注。
6.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和監督檢查職責,認真落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督查,督促各學校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同時堅決防止超越權限制定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教育收費規定。要進一步優化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對群眾反映教育亂收費問題每一件都要落實查辦,切實維護教育收費秩序,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
附件: 1、沅江市2020年春季義務教育教材價格表附件:市2020年春教材、教輔文件 -.docx
2、沅江市2020年春季高中教材價格表
3、沅江市2020年春季義務教育同步配套類教輔材料參考價格表
4、沅江市2020年春季高中同步配套類教輔材料參考價格表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