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公布城區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30 16:54 信息來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作者:市發展和改革局 瀏覽量:

      沅發改價費[2020]9

       

       

      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單位、駐沅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征收管理辦法》文件之規定,鑒于沅發改價費[2018]13號文件已到期。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區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重新公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區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垃圾清運處理費

      1、行政、企事業單位,按在冊人數(含離退休人員、臨時用工人員)按每人每年36元由單位統一交納;

      2、個體工商戶、私營、聯營、合資、外資企業從業人員暫住人員每人每年30元,由經營業主交納;

      3、市區居民(非從業人員)每人每年交納6元。城鎮特困低保戶憑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免收;

      4、零擔按每天1元計收;

      5、夜市攤點按每月每個40元計收,其它攤點按每月每個10元計收;

      6、餐飲業三桌以內每月每店40元,三桌以上每增加一桌加收5元;賓館、旅社、招待所、醫院住院部按每床每月1元計收;

      7、集貿市場由環衛中心清掃的每個攤點每月按10元計收,只清運的每個攤點按每月5元計收;

      8、其它各類門店、加工作坊4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間每月20元計收,超過面積部分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5元。利用公共場地進行民間藝術表演或開展有獎募捐活動的按每天每平方米0.5元計收;

      9、建筑施工、建筑物改建、擴建、裝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由施工方交納;凡運、填泥土,渣、灰運輸,砂石場砂子及其它流散物質運輸的按每立方米2元計收;

      10、市政、自來水、郵電、通信、電子等部門沿街污染作業按每次每處30元計收;

      (二)其它環衛有償服務費

      1、由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的生活垃圾按每噸15元的標準,繳納垃圾清運費;

      2、設有垃圾斗需代出斗的每斗每次交納60元;

      3、上門收集垃圾每月每戶8元,必須與住戶簽訂合同后方可收費;

      4、委托清掃保潔的每平方米每月0.5元;

      5、委托灑水車送水、沖洗每噸10元;

      二、各鎮環衛收費按城區的標準80%收取。

      三、環衛費是有償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單位接到此通知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自覺接受發改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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