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改價費規〔2023〕284號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關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 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現予公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 本次公布的項目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各執收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 目、擴大收費范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