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各物業經營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 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屬于小區公用附屬設施,其用電價格按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從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居民住宅小區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電價。
二、居民住宅小區是指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在土地類別(用途)包含“住宅”的地塊上建設的居住區。
三、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按模板設立公示牌(詳見附件2、附件3),并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方式 向用戶依法公示充電價格信息,自覺接受用戶、社會各界和相關部門監督。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做好政策宣傳,強化政策落實, 切實降低戶外充電成本,引導群眾戶外充電,保障用電安全。
附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2、XX 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公示牌
3、小區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公示牌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