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解讀《沅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發布時間:2020-02-27 16:36 信息來源:司法局 作者: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 瀏覽量:


       

      一、出臺背景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和沅江市農業農村局對2016年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進行了自查,全面核實了禁養區劃定依據、范圍、面積等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政策文件進行禁養區重新劃定調整和面積核查。

          二、主要依據

      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此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禁養區范圍劃定。根據相關劃定依據和原則,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2、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二、其他要求及說明。畜禽養殖禁養區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本方案的實施對象是指經當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的畜禽集中飼養場所(養殖場、養殖小區)。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畜禽養殖業,禁養區劃定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關閉或搬遷,符合相關補償情形的,依法給予補償;建設畜禽養殖場應當位于非禁養區,建設要求及申報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實施。飲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除核心景區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污染物“零排放”養殖場除外)。

      三、相關附件。附件1:沅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一覽表;附件2:沅江市縣級以上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附件3:沅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據;附件4:環境監管要求與措施;附件5:沅江市禁養區分布圖。

      四、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的污染,推動農業面源減排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優化畜禽養殖產業結構和布局,促進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五、起草過程

            由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經過實地研討,通過征求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南洞庭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此稿。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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