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解讀《沅江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9-10-15 10:08 信息來源:發改局 作者:發改局 瀏覽量:

       

      一、起草背景

      2019年起,中央、省、市、縣(區、市)不再確定年度社會和經濟發展指標,改為制定各地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來準確反映一個地方高質量發展成效,進一步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2019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號),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93月印發了《益陽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試行)》(益政辦發〔20194號)。

      二、監測評價的工作機制

      監測評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牽頭,市發改局、市統計局共同組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市發改局、市統計局負責監測評價工作日常管理,共同對監測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動態修訂;市直部門負責制訂本部門承擔監測相關指標的實施細則,并做好統計制度設計和實施、指標動態修訂、指標數據分析和報送。市發改局、市統計局根據高質量發展監測統計數據,形成全市高質量發展監測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作為對主要責任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省、益陽市也將對我市的高質量發展進行監測與評價。

      三、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發展高質量,體現市情。注重質量效益、創新引領、生態優先、為民利民,實現創新為第一動力、協調為內生特點、綠色為普遍形態、開放為必由之路、共享為根本目的的發展。

      (二)堅持新目標要求,體現統籌。著重體現高質量發展新任務、新要求、新動力,圍繞產業興市、創新開放、三大攻堅戰、鄉村振興等,落實“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發展要求。

      (三)堅持群眾獲得感,體現民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關注的事情。在各指標體系中,突出反映基礎設施、生活環境、就業收入、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類指標,讓群眾享受高質量發展成果。

      (四)堅持科學合理性,體現實用。突出全面性、系統性、科學性,監測考核指標數量適度、筒明直觀,便于考核,全方位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選取的指標具有較強的公認性和針對性,具有較為完備的統計制度保障,數據獲取具有較好的延續性、可操作性。

      四、監測評價指標的設置

      該指標體系主要作為全市高質量發展的宏觀引導,側重發揮綜合導向功能,圍繞“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沅江”,共設置6大類57項主要指標。其中:經濟發展類19項指標,資源利用類6項指標,生態環境類8項指標,城鄉建設類11項指標,人民生活類8項指標,社會安全類5項指標。

      五、我市《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的形成

      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益陽市提出的參考值和我市2018年情況,結合我市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與實際,慎重提出2019年度監測綜合評價指標。匯總各單位提供的數據后,針對部分與益陽參考值相差特別大的數據到部分單位進行了現場調研與分析。6月中旬,市發改局聯合市統計局把這些指標數據與2017年、2018年情況進行了綜合對比分析,認真結合益陽市提出的參考值,形成了我市監測評價指標擬定值,并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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