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長江流域退捕禁捕的要求。
二、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農長漁法〔2020〕1號)《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通告。
三、主要內容
一是本通告適用范圍為我市境內所有天然水域。
二是禁止垂釣區:
1、白沙長河小河嘴飲用水源保護區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河道水域。
2、南洞庭湖銀魚三角帆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
三是其它水域垂釣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休閑垂釣應“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一人多桿、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方式進行垂釣;休閑垂釣者要服從管理,文明垂釣,不亂丟垃圾。
2、禁止利用船只、排筏以及其它水上設施入湖垂釣;
3、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進行垂釣;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進行垂釣;
5、禁止垂釣鳙魚、鰱魚等濾食性魚類以及國家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其它魚類的可釣標準為:青魚、草魚500克以上;湘華鯪、白甲魚、鱖魚、烏鱧250克以上;鳊魚、鯉魚200克以上;龜、鱉(甲魚)250克以上;
6、禁止夜間垂釣(19:00-次日凌晨6:00);
7、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四、目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決策部署,規范我市境內天然水域垂釣行為管理,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水域生態平衡。
四、起草過程
由我局牽頭起草,會同相關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最終形成此稿。
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