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0-00005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決策部署,規范我市境內天然水域垂釣行為管理,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水域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農長漁法〔2020〕1號)《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等文件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規范境內天然水域垂釣行為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范圍為我市境內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垂釣區:
1、白沙長河小河嘴飲用水源保護區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河道水域。
2、南洞庭湖銀魚三角帆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具體范圍是:南洞庭湖澎湖潭村東南角A(112°34′47″E,28°55′22″N)、楊家山南端B(112°34′57″E,28°49′00″N)、車便湖東南角C(112°26′54″E,28°46′19″N)、沅江紙廠北端D(112°22′41″E,28°52′14″N)、江豬頭E(112°19′44″E,28°54′29″N)、水上新村東南角F(112°20′12″E,28°55′59″N)、航標洲北G(112°19′57″E,28°57′19″N)、蒿竹湖新紅段北側H(112°23′49″E,28°54′37″N)及澎湖潭村東北角A所圍成的水域。
三、其它水域垂釣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休閑垂釣應“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一人多桿、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方式進行垂釣;休閑垂釣者要服從管理,文明垂釣,不亂丟垃圾。
2、禁止利用船只、排筏以及其它水上設施入湖垂釣;
3、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進行垂釣;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進行垂釣;
5、禁止垂釣鳙魚、鰱魚等濾食性魚類以及國家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其它魚類的可釣標準為:青魚、草魚500克以上;湘華鯪、白甲魚、鱖魚、烏鱧250克以上;鳊魚、鯉魚200克以上;龜、鱉(甲魚)250克以上;
6、禁止夜間垂釣(19:00-次日凌晨6:00);
7、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四、天然水域屬地管理鎮、場、街道應定期不定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垂釣行為,農業農村、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規范水域垂釣管理。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市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鎮(場、街道)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采取沒收釣具、罰款等方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凡在執法過程中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執法機構將問題線索移送到市紀委監委依紀依規進行查處。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及時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737-2807296。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