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秋冬季為森林防火高發期,為有效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二、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內容
一是2020年10月1日—2021年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防火重點期。
二是全市范圍內所有林場、林地、蘆葦蕩、風景旅游景點及林區邊緣外100米以內為森林禁火區。
三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域,嚴禁野外違規用火。
四是禁火期間,各鎮場街道及所轄村(社區)負責人和護林人員,務必切實加強防火宣傳和值班巡查。重點地段、高火險時段要密集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要強化特殊人群監護責任人的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五是禁火期間,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服從護林人員管理,自覺遵守封山禁火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從嚴懲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如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或119。相關單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時啟動撲救預案,迅速出擊,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目的意義
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保護森林資源。
五、起草過程
由市森林防火滅火指揮辦公室牽頭起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11月最終形成此稿。
沅江市森林防火滅火指揮辦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