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一)保障餐廚垃圾處理項目有效運行的需要
市區餐廚垃圾處理項目計劃于2021年底建成投入試運行,需配套出臺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保障項目有效收運、處置。
(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
加強和規范我市餐廚垃圾管理防止餐廚垃圾流入養殖場或被提煉加工成“ 地溝油”,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
(三)改善城市市容環境的需要
餐廚垃圾無序管理影響生態環境,實現對餐廚廢棄物的單獨收集、運輸、處置是保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需要。
(四)深化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
餐廚垃圾是生活垃圾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關于垃圾分類的工作部署,對餐廚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是深化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
二、文件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益陽市餐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三、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有:
一是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沅江市行政區域內城區、鎮建成區和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
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二是定義。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從事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垃圾。
三是處理原則。餐廚垃圾處理應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專業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原則,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實行規范排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
四是收費原則。餐廚垃圾處置實行“誰產生、誰付費”原則,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按照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不再新增收費項目。
五是管理規定。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六是禁止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餐廚垃圾排放、收運和處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①將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撒、堆放;
②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排放、收運、處置;
③將餐廚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收運、處置;
④未經批準擅自收運、處置餐廚垃圾;
⑤違反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飼養畜禽;
⑥違反規定使用餐飲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
⑦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