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國慶后,我市農林生產性用火進入高峰期,加上臨近年終歲尾,天氣干燥,回鄉探親、祭奠掃墓、燃放煙花爆竹和進山旅游等活動將急劇增多,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森林防滅火工作已經進入最為緊要的時期。為切實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有必要出臺關于森林防火禁火令工作的通告。
二、《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國務院2008年11月19日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禁止在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三、《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適用范圍和期限?
答:《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適用范圍為沅江市境內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范圍以內所有區域。森林防火重點期從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止。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為有哪些?
答:在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燒墳草、焚香點燭、燒焦泥灰、燒田坎草、狩獵、焚燒垃圾、烤火取暖、玩火、放孔明燈、野炊燒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禁火期間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處,特別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要做好應急保障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科學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六、違反《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有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沅江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