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保護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2022年4月30日為全市森林防火重點期。
二、全市范圍內所有林場、林地、蘆葦蕩、風景旅游景點及林區邊緣外30米以內為森林禁火區。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域,嚴禁野外違規用火。
四、禁火期間,各鎮(街道、中心)及所轄村(社區)負責人和護林人員,務必切實加強防火宣傳和值班巡查。重點地段、高火險時段要密集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要強化精神病患者、智殘人員、兒童等特殊人群監護責任人的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五、禁火期間,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服從護林人員管理,自覺遵守封山禁火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從嚴懲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如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或119。相關單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時啟動撲救預案,迅速出擊,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