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對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現場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益陽市整治違法建設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管理條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創建工作的需要,由我局牽頭,并負責起草了關于清理整治《沅江市城市規劃區違法建筑和違法建設行為》的通告。
二、政策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益陽市整治違法建設三年專項行動方案(2022-2024)的通知》(益政辦函[2022]20號)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三、整治的范圍
市城市規劃區,益沅一級公路沿線兩側30米嚴管區、200米嚴控區已建成和新建的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四、整治的內容
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五、整治的原則
按照“誰建設誰拆除” 的原則,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限規定期限內由建設方和住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下達相關法律文書,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六、整治的時間
宣傳階段2022年 4月10日至2022年5月15日
自行拆除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31日
集中拆除階段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阻擾、妨礙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