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對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現場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益陽市整治違法建設三年專項行動方案(2022-2024)〉的通知》(益政辦函﹝2022﹞20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進行專項整治,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的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違法建筑。
二、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違法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按照“誰建設誰拆除”的原則,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限規定期限內由建設方或住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下達相關法律文書,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三、整治時間:宣傳階段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5日;自行拆除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31日;集中拆除階段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整治范圍:市城市規劃區,益沅一級公路沿線兩側30米嚴管區、200米嚴控區已建成和新建的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阻擾、妨礙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