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2年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二十條措施》提出,要賦予園區更大的審批服務自主權,全鏈條向園區放權賦能。根據省、益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縣級經濟管理權限要聚焦園區實際需求,做到“應放盡放”,推進標準化賦權、差異化承接,逐步有序“放到位”,打造具有園區特色的全鏈條閉環審批模式,實現“園區事園區辦”。
二、賦權依據
《通知》主要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二十條措施〉》(湘政辦發〔2021〕72號),并結合我市園區賦權工作實際制定而成。
三、主要內容
(一)賦權目錄
第三批園區賦權目錄內容包括賦權事項名稱、實施主體、事項編碼、事項類別、賦權對象、賦權方式,事項類型分為5類: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共106項賦權事項,其中行政許可39項、行政確認9項、其他行政權力22項、行政檢查2項、公共服務34項。
(二)工作要求
1.確保賦權到位。各賦權部門要與園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交接證書文本、檔案資料,為園區配置業務系統,加強對園區業務培訓和指導服務。
2.確保承接到位。園區要明確承辦機構、人員,配備設施設備,對接賦權部門做好培訓服務工作,規范審批流程,編制辦事指南,建立健全賦權事項運行管理機制。
3.規范權力運行。賦權事項統一納入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集中管理,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園區和賦權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加強對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目的意義
本次賦權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舉措,是做大做強園區助推園區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大手筆,是實現“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9號)文件精神的要求。
五、起草過程
從今年3月份開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上級關于向園區放權賦能的工作要求,多次組織有關業務工作負責人到園區調研,召開向園區賦權工作調研座談會,就賦權事項和賦權方式征求意見建議,探討確定擬下放事項清單,征求了園區和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并多次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此稿。
沅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