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當前,“廣場舞”已然成為中國中老年人健身運動的代表,不過,伴隨廣場舞的流行,噪音、擾民等問題也越發凸顯。因不堪噪音之擾,廣場舞參與者與居民之間矛盾沖突事件屢屢出現。廣場舞擾民問題,正逐步演變為城市治理過程中的一大頑疾,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很多地方曾將其納入治理。今年,沅江市人民政府把廣場舞噪聲管控工作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內容之一,以切實解決我市社會反映強烈的戶外露天唱歌、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目標
以活躍群眾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根本,以引導、規范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各負其責、分類解決”和“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基層為主、群眾滿意”的原則,集中開展廣場舞規范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查處侵害群眾利益和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廣場舞噪聲污染、擅自改變公共區域用途等違法行為,實現廣場舞等娛樂活動健康、有序、文明開展,切實改善城區噪聲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為全市人民營造溫馨、和諧、幸福的社會環境。
三、政策內容
(一)管控區域:主城區和各鎮街道社區。
(二)管控場所:管控區域內的公園、廣場以及城市道路、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及居民住宅區周邊100米范圍內。
(三)管控時間
1、醫院、學校周邊全天時段(00:00 至 24: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2、機關、科研單位等辦公場所周邊上班時段(8:00 至 12:00、15:00 至 18: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3、居民住宅區、公園、廣場、城市道路周邊100米內午間時段 (12:00 至 15:00)、夜間時段(21:00 至次日7: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除上述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場所和時段外,其他娛樂活動場所和時段可適度開展廣場舞活動,但產生噪聲值不能高于60分貝,同時倡導組織或個人使用耳機等防止噪聲擾民的設施設備文明開展娛樂活動。
四、主要突破
綜合全國多地出臺的整治廣場舞規定,對于其管理規范多分散在體育、環保、園林、城市管理等領域的法規或文件中,造成監管部門顯得相對模糊。廣場舞該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時間可以跳、跳的過程中要遵守什么規則、誰來協調、誰來監管,出了問題由誰且依據什么來處理,通告就這些問題對相關部門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生態環境部門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廣場舞使用音響器材產生的音量依法進行檢測,對超標的噪聲污染源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再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對廣場舞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廣場舞娛樂活動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沅江市公安局城管大隊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