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廣場舞噪聲管控的通告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645498 文號:沅政告[2022]3號 統一登記號:YJDR—2022—00006 簽署日期:2022-09-01 發文日期:2022-09-01 信息時效期:2027-09-01 所屬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責任部門:沅江市司法局

      為切實解決我市社會反映強烈的廣場舞、戶外露天唱歌等噪聲擾民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加強我市廣場舞噪聲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區域和場所

      (一)管控區域:主城區和各鎮街道、中心)

      (二)管控場所:管控區域內的公園、廣場、城市道路以及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及居民住宅區周邊100米范圍內。

      二、管控時間

      (一)醫院、學校周邊全天時段(00:0024: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二)機關、科研單位等辦公場所周邊上班時段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三)居民住宅區、公園、廣場、城市道路周邊100米內午間時段(12:0015:00)、夜間時段(21:00至次日7: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除上述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場所和時段外,其他娛樂活動場所和時段可適度開展廣場舞活動,但產生噪聲值不能高于60分貝,同時倡導組織或個人使用耳機等防止噪聲擾民的設施設備文明開展娛樂活動。

      三、管控要求

      (一)生態環境部門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廣場舞使用音響器材產生的音量依法進行檢測,對超標的噪聲污染源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再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對廣場舞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廣場舞娛樂活動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逢中考、高考、學考期間,或重大活動需要營造安靜環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投訴舉報電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10公安熱線、12319城管熱線。

      六、本通告由市公安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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