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14年,沅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沅江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沅政發〔2014〕3號),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正、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及各單位職責職能的轉變,2014年制定的《沅江市規劃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試行)》已不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在這種情況下,為規范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維護城鄉容貌整潔美觀,提升城市品位,由我局牽頭,并負責起草了《沅江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二、政策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城市容貌標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參照《益陽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三、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共七章四十二條。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本市城市規劃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范圍內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是定義。本辦法所稱城市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建(構)筑物和城市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公共綠地、交通運輸工具、升空器具和其它戶外廣告載體,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商品、服務或者公益性內容的設施。
三是戶外廣告類型。如:利用公共和自有場地建(構)筑物、空間設置的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燈箱、櫥窗、信息發布欄、牌匾(店牌、招牌、單位指示牌、路銘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廣告設施;利用交通運輸工具為載體(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制和張貼的移動廣告設施;利用各種升空器具,通過拴拉、吊掛等方式附著于廣告載體上的廣告設施;在戶外設置的其它臨時性廣告(含戶外宣傳桁架、便民服務廣告信息發布欄)。
四是部門職責。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評審和監督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內容的監督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資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氣象、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沅江市高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工作。
五是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容貌特點,實現總量控制、布局合理、安全牢固、式樣美觀,做到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彰顯城市文明,弘揚企業文化,不影響市民生產生活,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和消防安全。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分為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和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
六是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申請設置城市戶外廣告,申請人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政務窗口提交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并明確了城市戶外廣告禁止設置的形式。
七是收費管理。城市戶外廣告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的,城市戶外廣告設置人或經營者需取得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經營權,按有償使用原則繳納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資金。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資金屬政府非稅收入,由市財政部門委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收取。
八是法律責任。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