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9月14日出臺了《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廣場舞噪音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沅政辦發〔2022〕16號)(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切實解決居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以引導、規范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各負其責、分類解決”和“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基層為主、群眾滿意”的原則,集中開展廣場舞規范整治專項行動,切實改善城區噪聲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為全市人民營造溫馨、和諧、幸福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范管理,制定長效機制。規范各個場地的舞曲,形成政府主導、基層組織實施的常態化管理。
(二)明確規范時間,確定跳舞地點。由市城管執法局、市文旅廣體局聯合制定廣場舞時間,區分冬季和夏季廣場舞時間。同時對目前廣場舞比較集中的蓼葉湖公園、休閑公園、郭家湖公園等重點部位分類劃分廣場舞舞蹈跳舞區域。
(三)廣泛宣傳發動,加強宣傳教育。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市文旅廣體局等部門要將市政府出臺的公告,進行廣泛宣傳,切實解決廣場舞噪音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影響的突出矛盾問題。
(四)各部門各司其責,確保整治實效。公安、宣傳、融媒體、網信、生態環保、城管、文旅廣體、屬地等部門單位要加強配合,形成政府主導“一盤棋”的格局,明確各自職能職責,堅定整治決心,確保整治實效。
(五)強化聯合執法,增強法律震懾。公安、生態環境、城管、文旅廣體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每月開展2次以上執法行動,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對群眾舉報投訴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區域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沒收音響設備,提高法律震懾力。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與時段
1.占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小區等戶外公共場地,使用音響器材開展的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健身娛樂活動的區域;
2.主城區和各鎮(街道、中心)社區內的公園、廣場,城市道路、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及居民住宅區周邊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3.醫院、學校周邊全天時段(00:00至24: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4.機關、科研單位等辦公場所周邊上班時段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5.居民住宅區、公園、廣場、城市道路周邊100米內午間時段(12:00至15:00)、夜間時段(21:00至次日7:00)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對于重復投訴、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污染問題將掛牌督辦。
(二)重點內容
1.在道路及路上隔離帶、停車場、禁止進入的綠化區、健身器材區、各類球場等專業場所組織廣場舞等娛樂活動影響他人正常使用的行為;
2.在公園、廣場、街道等公共場所組織廣場舞等娛樂活動時產生不符合相關規定音量的行為;
3.在學校、醫院、住宅小區、機關、科研單位、圖書館等室外100米內或管控時段內進行廣場舞活動的行為;
4.高考、中考、學業考試和國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特殊時段,違反規定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