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重新修訂發布的背景及意義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2016年市人民政府出臺《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實施方案》(沅政發〔2016〕7號)已失效。為認真貫徹實施(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7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設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8號)《益陽市出生缺陷防治實施方案》(益政發〔2022〕12),進一步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必要重新修訂發布《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實施方案》。
二、《益陽市出生缺陷防治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由五部分組成。
一是指導思想。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整合現有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實施項目帶動,全面推進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二是工作目標。建立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協調機制,確定了出生缺陷防治項目的具體目標。
三是重點內容。包括加強出生缺陷防治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出生缺陷一級、二級和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出生缺陷防治項目質量控制等內容。
四是職責分工。明確了宣傳、醫療保障、教育、民政、財政、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應急、殘聯、婦聯、紅十字會會等部門職責。
五是保障措施。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廣泛社會宣傳、強化責任追究,推進各項措施落實。
三、怎樣落實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按照預防為主、知情選擇、自愿參加的原則,結合成本效益,實施出生缺陷三級干預措施。
一是廣泛開展一級預防。加強孕前優生指導,普及防治知識,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增補葉酸等服務,加大出生缺陷高風險因素防控,減少出生缺陷發生。
二是規范開展二級預防。落實孕期保健,積極開展孕產期健康教育;廣泛開展產前篩查、診斷服務,指導孕婦接受2次產前篩查和2-3次胎兒系統超聲篩查。對篩查高危孕婦進行產前診斷,及時診斷干預;落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阻斷,為孕產婦早期提供1次免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檢測和相關咨詢隨訪服務,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
三是深入開展三級預防。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和篩查陽性病例管理,確保得到及時診治;加強缺陷兒童干預治療工作,做好0-6歲兒童出生缺陷的篩查診治和早期康復訓練,減輕殘疾程度;建立出生缺陷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兒納入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范圍;對高風險孕母所生嬰兒及在出生時或出生后發生異常的嬰兒進行出生缺陷相關篩查及診斷,早期干預治療。
四、如何加強支撐和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加強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控。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專項經費以及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大對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機構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提高機構服務能力和質量。
三是廣泛開展宣傳。充分運用戶外顯示屏、政務窗口、媒體網絡、健康講座等宣傳手段和平臺,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出生缺陷防治社會宣傳。以社會公眾為重點開展科普宣傳,普及優生知識,提高群眾優生意識。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規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業務,違反衛生健康行政規章制度或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等情形,由衛生健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用人單位未落實《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的,由市人民政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處罰。各級政府和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民政、財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