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32號)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3】7號)等文件精神,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我大隊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職能職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特別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部門指導監督責任,壓實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協同聯控、全鏈管控、閉環封控的工作體系,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態長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和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任務
鄉鎮人民政府在授權權限范圍內行使相關消防監督執法職權,并明確執法工作所需的人才物。
(二)權限范圍
1.監督檢查權。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被授權鎮對本行政區域居民自建房內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行使監督檢查。
2.行政處罰權。在授權權限范圍內,被授權鎮按照居民自建房消防執法事項,對檢查發現的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目的意義
通過制定該《通知》,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化消防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基層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權責不一致、執法缺位、監管“最后一米”力度薄弱等問題,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層實際的權責一致、規范運行、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層消防行政執法機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保障;
2.加強培訓指導;
3.加大檢查力度;
4.加強執法監督。
六、起草過程
從今年3月開始,我大隊根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參考長沙等兄弟市州的經驗做法,結合沅江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鄉鎮主要負責人和執法大隊大隊長召開了消防授權執法工作座談會,聽取了相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建議,并多次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