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維護濕地生態平衡。我局起草了《關于禁止違規出租承租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沅江區域)內濕地洲灘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主要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內容
(一)解除合同。全市各相關單位須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依法解除我市保護區范圍內違規出租承租濕地洲灘的協議、合同(含造林協議、合同)。
(二)責任主體。各鎮(街道、中心)及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保護區管理的屬地主體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護監管和普法宣傳教育,防止違規出租承租保護區內濕地洲灘行為發生。
(三)違法查處。有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違規出租承租我市保護區范圍內濕地洲灘行為進行查處。對干擾、阻擾執法活動或鼓動、組織參與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舉報途徑。舉報電話:0737-2721540。
四、起草過程
從今年4月份開始,我局收集整理了自然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由我局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起草了《通告》,征求了相關單位的意見,經過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