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沅江市司法局解讀《沅江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十條措施》
      發布時間:2025-04-03 17:17 信息來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瀏覽量: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國家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先后出臺《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國辦發〔2023〕27號)等制度文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營造無事不擾、有需必應的良好環境,將規范涉企執法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2024年,中央及省級層面進一步加大了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力度,相繼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關于全面清理規范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司發通〔2024〕20號)等文件,無錫、泰州、株洲、湘西等地市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措施。

      二、起草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市政府辦牽頭成立文件起草小組,制定切合我市實際情況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具體措施,經多輪征求意見并進行修改后,形成最終文件。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認真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對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各級存在的罰沒收入與部門工作經費掛鉤、變相向執法單位分配罰沒指標,以及隨意執法、粗暴執法、以罰代管、檢查過多過頻等現象謀劃和制定措施。三是注重協同發力。強化對從檢查計劃制定到監管程序落實的整體謀劃,系統發力,使各項措施相互配合、協同高效。四是保持政策措施的延續性。《十條措施》在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省、市有關新要求進行修改完善,確保了我市相關政策措施的延續性。

      三、主要內容

      文件對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進行了全面梳理和規范,就強化保障能力、嚴肅工作紀律、暢通政企溝通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嚴格控制涉企檢查頻次。明確涉企行政檢查原則上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強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做到“能聯盡聯、應聯必聯”。

      (二)實行涉企檢查備案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后,全面應用“湖南營商碼”掃碼入企,并按程序備案。

      (三)規范行政執法方式和程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內部審批流程,對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

      (四)不斷提升涉企柔性執法實效。落實柔性執法“四張清單”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幫助企業提高防范風險能力。對因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可以依法準許。

      (五)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及適用。通過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避免“小錯重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

      (六)推行“信用+監管”。根據企業信用分級,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上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七)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通過開展培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和糾治亂罰款行為,確保杜絕“逐利執法”。

      (八)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嚴明行政執法領域紀法紅線,確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時廉潔自律。

      (九)暢通政企溝通渠道。通過建立企業反映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和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及時解決企業合理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營造文明規范執法氛圍。嚴格執行《沅江市行政執法文明規范》,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行動自覺。鼓勵廣大群眾參與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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