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5-01001
沅政辦發〔2025〕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沅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駐沅單位:
《沅江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十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日
沅江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十條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規范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嚴格控制涉企檢查頻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涉企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作用,制定并公開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強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做到“能聯盡聯、應聯必聯”。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二、實行涉企檢備案制度。開展涉企檢查,全面應用“湖南營商碼”掃碼入企。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分別報同級優辦和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計劃內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在入企檢查前通過“湖南營商碼”掃碼入企;計劃外確需入企檢查的,掃碼入企檢查完畢后于次月5日前向同級優辦報備案資料,并說明緣由。
三、規范行政執法方式和程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嚴格執行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內部審批流程。開展行政檢查,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說明檢查事項和依據;不出示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
四、不斷提升涉企柔性執法實效。涉企行政執法活動中,大力推廣使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手段,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更新柔性執法“四張清單”并積極適用。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企業法治體檢,制定防范風險指導清單,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提高企業防范風險能力。對處以罰款的企業,因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可以依法準許。
五、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及適用。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市級行政執法單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避免“小錯重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在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中全面告知內容、事實、理由、執法依據以及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充分保障企業知情權、陳述申辯權。
六、推行“信用+監管”。開展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企業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上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移出懲戒對象名單的,及時解除懲戒措施,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修復信用。
七、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定期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著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和素質,推動一線行政執法人員依法依規高效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優化支出結構,保障單位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部門利益掛鉤。持續糾治亂罰款行為,財政部門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八、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回扣、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不得強制、暗示推銷指定商品,推行強制服務,招攬工程;不得在被檢查企業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組織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利用執法檢查等工作便利為本人、親友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建立企業反映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企通”作用,對企業反映的問題,在第一時間辦理并答復。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主動收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反映的監管執法問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組織互查,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完善申訴處理流程。
十、營造文明規范執法氛圍。嚴格遵守行政執法文明規范,定期發布一批正面典型案例,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行動自覺。培育公眾監督意識,鼓勵廣大群眾參與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監督,使執法行為始終置于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評價之下,推動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公正、透明。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