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沅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垂管單位,駐沅單位:
《沅江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沅江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二次供水質量和供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沅江城區規劃區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新建、改建、擴建)、使用、運行維護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進水管、水箱(池)、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出水管道等設施。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二次供水的設施管理和衛生管理工作,落實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制度。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質自查檢驗由二次供水企業負責。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二次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和水質監測工作,規范二次供水企業衛生管理。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核準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收費標準,履行二次供水收費監管職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相關工作。
第二章 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更新改造
第四條 供水管網建設或改造時,設計供水壓力要滿足城市用水的合理需求,減少因管網水壓過低增建二次供水設施的數量。新建高層建筑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以滿足居民用水需求。
第五條 新建的高層建筑,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沅江市自來水總公司,下同)的意見,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設計。城市供水企業應加強對用水報裝的管理,健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的技術審驗制度,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環節嚴格把關。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按照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組織建設、統一質量監管、統一管理維護的原則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總造價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工程建設投資,建設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條 對于在用的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當會同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全面排查;對不符合技術、衛生、安全防范要求或老舊落后的設施,應當限期整改。
第九條 新建、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嚴格執行《湖南省城鎮二次供水設施技術標準》(DBJ43/353-2020,以下簡稱《標準》)。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確保供水水質不受到污染。將實現供水企業抄表到戶、計量到戶、服務到戶等服務目標與落實安全衛生防范措施統籌考慮,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推行封閉管理模式,切實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和二次供水服務水平。
第十條 新建或者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圖紙在內的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供水企業聯合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城區內新建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安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城區內已有的二次供水設施,按照《標準》驗收合格的,由業主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統一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和衛生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應按照《標準》進行改造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再進行委托管理。
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由城市供水企業管理的,供水企業應當與供水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實現供水企業抄表到戶、計量到戶、服務到戶。
第三章 二次供水設施運營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 為保證二次供水設施正常、安全運行,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城市供水企業等應明確各自責任,相互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安全保障、檔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二次供水水質、水壓、衛生、安防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標準。
第十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技能,熟悉供水設施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內容包括:
(一)對水箱、水泵、供水管道等設施及相關處理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對水箱等儲水設備定期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確保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供水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處理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投訴;
(五)對用戶實行計量、抄表和收費到戶。
第十八條 禁止從事以下活動:
(一)在二次供水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二)擅自改動、拆除、損壞和侵占二次供水設施;
(三)未經許可將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供水管網直接連通;
(四)擅自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轉供水。
第十九條 對涉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和維護管理費用制定與調整,應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市發展和改革局應根據運營管理方面價格變動情況對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和維護管理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電價執行居民用電價格。
第二十條 在用的居民二次供水設施所需更新改造費用,經業主依法表決同意,可在本居民小區業主共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中列支。對于“無物業、無業主委員會、無管理單位”的老舊居民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用,市財政通過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落實。非居民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更新改造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由城市供水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的,其運行維護費用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定價原則或核定的標準執行。未向城市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權的,由產權人負責管理。
第四章 二次供水水質和檢測要求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運行、衛生管理、治安保衛等有關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設施維護、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檔案管理、應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衛生管理、治安保衛人員,強化日常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充分利用物聯網技術,建立二次供水遠程管理控制網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嚴格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嚴格執行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二次供水水質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水質檢測、清洗消毒等規范性臺賬;
(二)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
(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每季度開展一次水池水質檢測;
(四)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消毒后經市衛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及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
(六)當水質受到污染時,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采取措施,立即停水并告知用戶,同時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報告;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解決用戶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五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實行不間斷供水,并在小區公布維修電話。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發生設備故障或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單位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解決用戶基本生活用水,并報告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