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發〔202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垂管單位,駐沅單位:
《沅江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沅江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水庫后期扶持管理,提高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維護水庫移民合法權益,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后扶項目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湖南省水庫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湘財農〔2023〕14號)《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湘水發〔2023〕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中型后期扶持項目(以下簡稱“后扶項目”)是指使用中央后期扶持項目基金和省級支持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資金的項目。
第三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人數審核上報,負責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方案編制、項目審查篩選、項目庫建設管理、項目實施、項目監督等工作,研究提出項目任務清單分解安排方案,負責項目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淹沒補償費的核算。財政部門根據資金安排方案下達預算,負責資金審核撥付、資金使用監督以及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總體工作等。
第二章 項目計劃編制和審批
第四條 后扶項目分配原則。后扶項目實施項目庫管理,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根據移民后期扶持規劃,遵循“對標上級要求列計劃,依據移民實際拿盤子,提高資金績效定項目,秉承移民意愿編方案”的原則,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特殊情況先調規后再作安排。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執行,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后扶項目,不得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超計劃安排項目。
第五條 后扶項目著力優先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移民的突出問題,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鄉村振興,集中力量辦大事,統籌實施有利于發展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優勢特色產業,增加移民收入和村集體經濟收入,加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境等項目。
第六條 后扶項目主要包括于以下范圍:
(一)移民直補資金項目。對于選擇直補到人扶持方式的移民人口,按政策規定的扶持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到移民個人。
(二)其他后扶項目。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扶持及經濟社會發展等項目。
1.移民能夠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
2.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3.交通、供電、供水、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
4.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5.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建立年度后扶項目計劃庫前應充分征求所屬鎮(街道、中心)、村(社區)意見,下沉一線深入調研、踏勘并形成項目庫。入庫項目應明確項目名稱、建設任務、建設地點、建設工期、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績效目標、效益分析等內容。
項目安排原則: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前提下,堅持六個優先原則,從后扶項目庫中篩選。一是全局性中心工作、重點工作、上級批示項目優先;二是年度重點民生項目和急、難、險項目優先;三是移民群眾積極性高、自籌資金達到50%以上的項目優先;四是其他部門已立項,需要移民資金配套的項目優先;五是5年以上未安排后扶項目的村組優先;六是前期工作到位的項目優先。
列入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后扶項目庫的項目,申報程序主要采取各移民村召集移民代表大會確定當年新建項目并公示,填寫項目申報表,然后報送鎮(街道、中心),由鎮(街道、中心)匯總后上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再報沅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益陽市移民管理機構審查匯總后,通過湖南移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報省水利廳備案。
第八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加強項目篩查,嚴禁將違法違規項目、樓堂館所項目、超越發展階段大拆大建項目、重復投資項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項目納入項目庫。
第九條 后扶項目管理實行市人民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包括前期工作、實施管理、資產管理與監督檢查等內容。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要加強年度計劃工作,按照要求下達的控制數于上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后扶項目計劃編制工作。后扶項目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從已備案的規劃項目庫中篩選項目進行編制,項目數量要滿足年度實施需要。延續性項目以及當年未安排資金的計劃項目,可納入下一年度計劃項目安排。
第十條 后扶項目計劃應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類型、前期工作審批文號、建設時間、主要建設內容、總投資及構成、受益情況等。
第十一條 年度項目計劃實行備案制管理,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在后扶資金到位后30日內將年度后扶項目計劃報省級移民管理機構備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下達計劃文件。
第十二條 工程類項目要嚴格項目審批流程,各法人單位要根據項目資金額度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和發改部門項目建設有關規定組織項目實施。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對項目進行全流程管理,項目資金大于30萬元(含)的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勘測設計。施工過程中,移民代表、村支兩委、鎮(街道、中心)和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派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十三條 產業類項目要依托和精選當地主導產業,充分做好前期論證工作。明晰產權歸屬,后扶資金直接扶持移民戶的, 產權歸屬移民;投入其他經濟組織形成資產的產權歸移民村集體所有。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后扶資金投入取得的收益,以移民受益為主。對納入年度項目計劃的項目,根據國家政策相關要求和項目實際需要,由所屬地鎮(街道、中心)嚴格落實生態環保、耕地、林地、河道、消防等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后扶項目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解決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各種獎勵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等。
第十五條 根據單個項目實際需要,可在后扶項目資金中按不超過該項目資金5%的比例,據實列支勘測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工程驗收等費用,不足部分由市(縣)級財政統籌解決。
后扶項目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收到鎮(街道、中心)資金撥付申請函并審核后,向市財政局書面出具資金撥付申請函,市財政局依據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的資金撥付申請函將資金撥付到對應的鎮(街道、中心)。建設單位到所屬鎮(街道、中心)財政部門辦理項目合同結算手續。后扶項目資金結算采取轉帳支付方式,嚴禁現金支付。
第三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移民直補項目根據沅江市實際情況,先期實施人口動態調整,再采取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一卡通”陽光審批系統平臺和項目扶持的方式進行。
移民人口數據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只減不增原則,每年核定一次,核減的人口從下一年度1月1日起停發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四季紅鎮、胭脂湖街道移民人口數據動態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核減,面上村移民人口動態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核減。核減后的人口數據經民政、公安部門系統審核通過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人口動態數據精準調整到位,次年4月30日前發放到位。動態管理核減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后期扶持人口予以核減:
(一)已死亡的;
(二)服刑人員在服刑期內的;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四)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且戶口已遷入城鎮居委會的;
(五)晉升為軍官或上士(原三級以上士官)的;
(六)其他按政策規定應核減的。
四季紅鎮和全市面上村或社區(除胭脂湖街道的村或社區)移民直補資金標準為600元/人/年,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根據人口動態調整后的成果,采用“一卡通”陽光審批系統平臺在每年4月底一次性足額發放到位。
胭脂湖街道辦事處移民直補資金仍延續以往政策,采取項目扶持的方式進行,按600元/人/年的標準,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商街道辦事處在后扶項目庫中,綜合考慮移民總體意愿、村級人口比例、項目輕重緩急等因素,確定年度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后扶項目實施應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組建項目法人。后扶項目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實施,資金額度在100萬元以內且項目實施區域在本村轄區內項目,可委托所在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實施主體;資金額度在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內的項目或屬于跨村的項目,可委托屬地鄉級人民政府作為實施主體;200萬元以上或跨鄉鎮的項目,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實施。
第十七條 后扶項目的實施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四議兩公開”(即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有關規定。后扶項目監理、質量管理、竣工審計、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應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所屬行業規定。后扶項目建設實行合同管理,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八條 工程類后扶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20萬元及以上工程項目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質保金專用于解決施工質量問題產生的維修費用。若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無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可退還質保金(不計利息)。對于30萬元及以上投資的工程項目,必須設置移民工程項目標志牌。
第十九條 產業類項目要在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支兩委反復考察研討,出具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落實移民產業扶持“一證兩協議”(即《移民村集體出資證明書》《后扶項目投資協議》《后扶項目收益分配協議》),確保移民資金安全、資產安全,實現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項目組織實施與監管。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對轄區內在建后扶項目進行全程監管,對關鍵節點、隱蔽工程須實行巡查簽證制度,根據巡查內容如實填寫《沅江市后扶項目施工檢查或巡查記錄單》《沅江市后扶項目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沅江市后扶項目工程簽證單》,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業務股室對在建后扶項目質量開展隨機監測。鎮(街道、中心)對轄區內后扶項目要實行全面監管。后扶項目完工后應及時組織驗收,在6個月內應完成驗收。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組織財政、鎮(街道、中心)、村支兩委等單位開展驗收。項目驗收內容包括建設任務完成、建設質量、資金管理、合同執行、項目效益、移民利益聯結等情況。對于獎補到戶到人的項目,驗收資料應由鎮(街道、中心)、村支兩委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項目結算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驗收的項目,工程完工后由所屬鎮(街道、中心)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所屬鎮(街道、中心)、村支兩委、建設單位負責人、移民代表進行現場驗收,當場提出驗收意見并簽字認可。驗收合格的項目應及時移交給所屬鎮(街道、中心)、村支兩委進行管理,并辦理好交接手續;在規定期限內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必須迅速整改,按實核減項目資金,同時核減該項目所在移民村來年項目計劃申報數量。
第二十二條 后扶項目建設完成后,四季紅鎮、胭脂湖街道辦事處以及移民面上村應以項目為單位,及時做好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要指導和督辦項目完工后的所有資料歸檔,嚴格落實一項目一檔案,并將完善后的檔案資料分存入所屬鎮(街道、中心)和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三條 項目檔案資料主要包括民主化建設管理資料、施工合同、產業項目資金投入及收益分配有關資料、實施方案及審批文件、招標投標及監理資料、項目施工前后照片、財務資料、項目驗收單及驗收報告等。移民培訓項目檔案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后扶項目臺賬,主要內容包括后扶規劃、前期工作、項目計劃、項目實施、資金撥付、項目驗收等有關情況。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要及時在湖南移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項目相關信息,省、市(縣)庫區移民管理機構通過后扶項目臺賬對后扶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第二十五條 移民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根據移民意愿和勞務就業需求,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培訓,也可委托四季紅鎮、胭脂湖街道予以實施。委托單位憑培訓發票、培訓計劃、培訓預算、培訓合同(委托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培訓通知(方案)、學員簽名冊、培訓總結(含培訓現場照片)、資金撥付申請函等資料到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申請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培訓資料復印兩份交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業務股室存檔。原始資料交財政所報帳辦理結算手續(培訓費用報銷采用分類據實報銷)。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建立分年度設置后扶項目資產臺賬。資產臺賬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名稱、價值、實施年度、實施地點、建設內容、資產類型、產權歸屬、管護運營、資產處置等。后扶項目資產要實行動態管理,產權歸屬、價值或管護運營等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進行公示并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七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穩妥有序推進符合 條件的后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完善項目資產移交手續。對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對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應按照行業相關要求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確 定產權歸屬。對屬于不動產的,依法辦理確權登記,確保資產能正常運行使用,到戶類資產歸移民戶所有。
第二十八條 明晰后扶項目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使用。經營性資產項目涉及單個移民村的,資產和收益歸村集體所有;項目為村移民專業合作社等主體實施的,應將扶持的資金折股量化,按村集體股權比例將收益分配給村集體,由村委會負責管理;項目涉及多個移民村的跨村產業發展項目,應按所涉移民村移民人口數量折算量化股權,按股權比例分配收益。后扶項目受益對象以移民為主,同時兼顧連帶影響人口。對屬于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收益的分配,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提出具體收益分配方案,報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審核。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后扶項目資產。 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對以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的,應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和處置方式等。屬于村集體資產的后扶項目資產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改善本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后扶項目運營管護制度,可實行集中統一管護等管護模式。項目驗收移交后,對經營性資產,要加強運營管理,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對公益性資產,要加強后續管護,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建立項目半月調度機制,根據年度審批的項目計劃,匯總成任務清單,每半個月調度一次項目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資金撥付進度、移民群眾反響、施工安全保障等內容,每半月以單位項目為單元,下發一期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檢查內容與年度資金安排掛鉤,對項目進度滯后、質量不達標、置若罔聞的單位(以村或社區為單位),綜合監督檢查考評或通報結果,在下年度的移民項目安排中,相應縮減比例(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滯后比例,下年度項目安排縮減對應比例)。
第三十二條 要及時對歷年來移民資金和項目管理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村屬項目按照“政府主導、中心牽頭、鎮級主管、村級主責”的原則,鎮屬項目按照“政府主導、中心監督、鎮級主責”的原則,扎實有效的推進整改進度和整改成效。對整改進度滯后,成效不明顯、敷衍塞責的單位,將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調度,同時將持續跟蹤整改進展;若整改不力且問題仍得不到解決的,將移交市紀委監委處理。
第三十三條 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應建立健全稽察、審計、監測評估、績效評價等后扶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監督項目實施和資金資產管理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四條 全市范圍內使用水庫移民資金的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主動接受上級財政、水利、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水庫移民資金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者逃避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年度項目計劃應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進行公示,項目實施情況應在移民村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和工期、資金、監督電話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 在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在后扶項目前期工作、實施管理、資產管理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