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函〔2022〕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相關單位:
《沅江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沅江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益陽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下列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1)超出鎮(街道、園區、中心)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街道、園區、中心)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沅江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組織協調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事故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應對,第一時間疏散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員,第一時間向上級黨委、政府如實報告、爭取支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依法查處造謠生事者并向社會公開揭露曝光。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應急專家、專業救援隊伍的作用,科學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
(5)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落實“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日常預防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相結合,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組織機構、技術、物資裝備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設立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由市政府辦協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事故發生地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科工局、市財政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養中心、市衛健局、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警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危化股股長及相關人員組成。
2.2.1市應急指揮部
(1)統一指揮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3)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劃定現場管控區域范圍,組織實施現場管控,指揮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指揮調度應急救援物資、裝備、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協調其他區(縣、市)提供支援或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益陽市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及報告工作;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
(3)承擔日常值守,及時收集、研判、報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出預警信息。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信息發布及應急知識宣傳,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市政府辦:承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收集整理事故動態信息及處置工作,經領導審批后上報上級機關。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批示和指示。指導有關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向毗鄰地區通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組織協調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及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備案;組織協調沅江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練;負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等。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救援力量和物資,協助災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現場管控方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危險化學品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監測與危害控制方案。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現場洗消和場地清理的建議措施。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現場醫療保障及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統一匯總上報傷亡人員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水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應急救援隊伍等。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水上交通保障、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組織轉運人員、物資的運輸車輛、船舶的調集。
市交警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市住建局:組織協調做好因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社局:指導、協調事故中有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鑒定工作。
市科工局:負責組織協調供電、通信等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的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建立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對事故處置工作中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氣象服務保障工作。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參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特種設備情況,指導協調事故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負責現場洗消。參與事故調查。
市城管執法局:組織協調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情況,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用水保障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市商務局:組織協調事故可能涉及的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協助做好受影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組織接受捐贈、援助事務。協調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等工作。
市公路建養中心:負責事故可能涉及的公路交通等基礎設施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
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協調國資下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下屬國有企業事故善后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3.1現場指揮部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當事態復雜、影響嚴重時,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沅江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人及到場的應急救援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1名、副指揮長或執行指揮數名。主要負責現場決策會商;協調調動沅江市應急資源;組織制訂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維護現場秩序;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授權發布事件信息等。現場指揮長由到場的最高領導擔任或由市應急指揮部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義任命。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超出沅江市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現場指揮長應立即向沅江市人民政府報告,由沅江市人民政府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或提供支援。
2.3.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置統一規范、上下銜接、靈活高效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明確工作組設置及負責人。設置綜合組、專業處置組、治安交通組、醫療衛生組、通信電力組、新聞協調組、救災救助組、后勤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氣象監測組、專家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綜合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組成,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組長。負責現場指揮部開展指揮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統一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事件信息,按規定報送信息;對向社會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
(2)專業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會商研判;研究擬訂具體處置方案,經現場指揮長同意后組織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有序投入處置。
(3)治安交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公路建養中心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組成。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和交通疏導;核查傷亡人數;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疏散救助群眾,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相關嫌疑人進行管制;協調現場交通保障,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4)醫療衛生組。由市衛健局牽頭組成,市衛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負責統籌120等專業力量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統一匯總上報傷亡人員信息。
(5)通信電力組。由市科工局牽頭,市科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國網沅江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現場通信、電力保障。
(6)新聞協調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任組長,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有序采訪,做好記者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7)救災救助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民政局和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紅十字會組成。負責組織受影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組織接受捐贈、援助事務。
(8)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黨委、政府統籌,事發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現場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臨時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9)環境監測組。由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牽頭,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對事故現場開展環境監測。
(10)氣象監測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對事故現場開展風向、風力、濕度等氣象監測。
(11)專家組。市應急指揮部依托益陽市級專家庫,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益陽市應急指揮中心調派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協助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咨詢。
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置地質、水文監測等其他工作組。
3.1.1危險源監測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可能發生事故的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督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2)市應急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規定,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開展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危險源的檔案。
(3)建立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控、有效監控。
(4)監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建立完善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5)定期對危險源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1.2重點防護目標
可能受危險源和事故波及影響而需要重點防護的目標具體有:
(1)居民區;
(2)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3)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4)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道路交通干線、水運航道;
(5)基本農田保護區、漁業水域等;
(6)河流、湖泊、風景區、自然保護區。
3.1.3預防措施
(1)建立政府領導指揮、從業單位預防、專業隊伍應急救援、專家咨詢指導、社會參與救援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控制體系。
(2)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現協調指揮、預測預警、信息傳輸與處理、視頻實時傳輸、會議和辦公自動化;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綜合數據庫。
(3)建立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實落實各項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評價、評估體系,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
3.1.4預警行動
3.1.4.1預警信息來源:
(1)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預警信息;
(2)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預警信息;
(3)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4)居民群眾上報的預警信息;
(5)“120、119、122”等緊急報警中心通報的信息。
3.1.4.2預警級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或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事故預警劃分一級、二級和三級,具體如下。
(1)一級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進行一級預警,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及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
1)危險源失控或可能失控;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3)已發生事故級別升級或者事故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
4)本市轄區外發生的事故有可能波及本市;
5)預報有重大自然災害信息可能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6)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期間可能出現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7)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不落實、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對國家、省、益陽市掛牌督辦的較大以上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9)國家、省、益陽市安全生產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比較嚴重的;
10)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進行預警的。
(2)二級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進行二級預警,上報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相關分管領導,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
1)各類險肇事件;
2)危險源在生產經營單位內受控,但危險源控制措施改變、調整的;
3)生產經營單位未有效整改和落實控制措施的;
4)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態可能受到其他相關方行為影響的;
5)國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發現典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可供借鑒的;
6)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期間可能出現一般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7)一般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不落實、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對沅江市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9)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比較嚴重的;
10)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進行預警的。
(3)三級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進行三級預警,通報相關部門(單位)
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未亡人的一般事故并已有效處置,且危險源在生產經營單位內可受控;
2)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進行預警的。
3.1.4.3預警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并確認可能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相關部門(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按照應急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處置人員采取行動,及時預測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啟動相關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有事實證明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由預警發布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2.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由事發地單位負責核實后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設置24 小時值班電話:0737--2800110。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沅江市人民政府。
(1)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30分鐘內向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應急管理局及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2)報告內容:
事故信息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初步認定的事故原因;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名稱、種類、物態(固體、液體、氣體、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事業單位、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方式渠道:采用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應急平臺等方式和渠道接收與上報事故信息。撥打報警救援電話,消防救援“119”、醫療救援“120”、公安“110”、公安交警“122”。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先期處置過程中每30分鐘續報一次。
3.2.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迅速啟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保證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織事故救援。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事故可能波及范圍內的群眾疏散撤離,調動鎮(街道、園區、中心)應急救援隊伍與事發單位聯合開展自救互救、劃定危險區、全力控制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發生Ⅰ、Ⅱ級、Ⅲ級事故及險情,由市政府辦公室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同時啟動。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市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本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開始運作,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處置,當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超出沅江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及時實施救援。
接收到應急指令的部門(單位),按應急指令的要求和職責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儀表器械、車輛、船舶、技術專家等向事故地點或指定地點集結,到達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情況,領受搶險救援工作任務。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到場的部門(單位)、人員和其他部門(單位)、人員。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組建各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以事故發生地點為中心,將事故現場及周邊由內到外劃定核心處置區、安全警戒區和外圍管控區,確保現場處置工作安全有序。
(1)核心處置區,為搶險救援工作區域。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劃定并設置警戒線,現場指揮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等力量進行管控。除搶險救援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該區域。搶險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2)安全警戒區,為到場開展應急處置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的工作區域。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公安局、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劃定并設置警戒線,現場指揮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等部門進行管理。除參與事件處置的人員和車輛外,禁止與事件處置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為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提供防護物品、建議或措施,確保人身安全。現場指揮部可設置于該區域內。
(3)外圍管控區,為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對社會面秩序進行臨時管控的區域。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劃定和管理,做好應急通行路線規劃,并及時將行駛路線規劃告知市應急管理局和現場指揮部。該區域實行遠端交通臨時管制,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統一調度指揮應急車輛有序進出事故現場。必要時,經現場指揮部同意,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牽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向社會發布臨時交通管制信息。
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市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現場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沅江市人民政府提請益陽市人民政府決定并按規定公布。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火災事故和爆炸事故。針對上述不同類型事故的特點,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5.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單位、地址、事故引發物質、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應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區域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應有專人警戒。
2)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3)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禁用手機、禁止使用鐵制器具。
4)啟動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迅速將警戒區及污染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1)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或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2)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引導,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處滯留。
4)查清是否有人滯留在污染區和警戒區。
5)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和急救方法。現場控制與急救的注意事項:
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
2)作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
3)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4)應至少2--3 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功能;
6)當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理:
①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②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肺復蘇。
③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溫熱水浸泡。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凍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⑤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流動清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⑥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救援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5)泄漏處理。危險化學品泄漏后,不僅污染環境,對人體也可能造成傷害,對可燃物質,還有引發火災爆炸的可能,因此,對泄漏事故應及時、正確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泄漏處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部分。泄漏現場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配備防爆器具施救;
3)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必要時用水槍掩護,并防止泄漏物擴散和發生化學反應;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話,可通過控制泄漏源來消除化學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處理。現場泄漏物要及時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5.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方案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方法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的位置;
(2)確定引發火災的原因;
(3)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分布;
(7)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9)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10)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1)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鎮屬救援隊伍、企業應急分隊等)。
4.5.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發生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分布;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4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
(3)確定引發爆炸的物質種類、物態(氣體、液體、固體、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等);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分布;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耐酸堿防護服、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耐酸堿型防護服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進入易燃易爆區域應著消防服、防爆對講機、防爆器具等。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沅江市人民政府、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人民政府,請求支援并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前,市應急指揮部各部門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規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事發地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由應急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11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部門:發生一般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等級、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確立信息發布部門,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2)信息發布原則: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安委辦視情向社會發布信息。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吹風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發布信息。對于跨市、涉及部門較多、影響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可由市委宣傳部協調主流媒體對事故信息進行及時發布,市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組予以配合。
(4)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應急救援工作成效;上級政府領導的指示;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澄清的問題。
(5)輿情引導:未經批準授權,事故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事故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對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涉嫌違法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氛圍。
(1)事故發生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要妥善處置事故傷亡人員及協助做好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發生單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并在1周內向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救援過程、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的措施建議。
市科工局應組織電信運營單位、供電單位做好各類事故的應急通信保障方案和應急供電保障方案,電信運營單位應保障事故現場通訊暢通;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內的通信聯系方式。
沅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市應急指揮部要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迅速反應,調動物資、人員,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市直各部門(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無條件提供自有的應急物資裝備。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義向沅江市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按規定給予補償。
應急救援隊伍一般由消防隊伍和專業隊伍組成。市消防救援大隊為主要應急救援隊伍。市衛健局下轄各醫療機構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醫療衛生救援力量。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按照鄉鎮應急能力建設“六有”要求,建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駐沅部隊提供支援。
危化品從業單位要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裝備。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主進行協調指揮,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沿途有關單位部門提供交通支持,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
市衛健局應指導協調沅江市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急救醫療服務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負責保障。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駐沅部隊提供支援。
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社會動員的,由市應急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相關部門向社會發出倡議。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害、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學習;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培訓指導和檢查。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適時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隊伍要結合自身特點和任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在組織應急演練時,必須做到領導重視、科學計劃、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周密組織、統一指揮、分步實施、講究實效,應急演練要明確方案、任務、參與隊伍、確定場地和范圍,演練后要進行認真的總結評估。
7.3預案修訂、實施和備案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重新組織修訂:(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六)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七)市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審批發布程序重新組織審批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預案自發布實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沅江市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在應急救援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法規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的;
(2)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責任的;
(3)瞞報、漏報、遲報事故信息的;
(4)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本預案為《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下的專項預案。
當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災害時,本預案與沅江市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當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安全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助預案,根據現場情況全部或部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