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8 15:09 信息來源:沅江市政務公開辦 作者:市政府辦 瀏覽量:

       

      沅政辦函〔20222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相關單位

      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7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礦商貿行業發生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超出鎮(街道、園區、中心)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街道、園區、中心)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

      2)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

      1.4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組織協調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工礦商貿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事故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應對,第一時間疏散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員,第一時間向上級黨委、政府如實報告、爭取支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依法查處造謠生事者并向社會公開揭露曝光。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應急專家、專業救援隊伍的作用,科學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

      5)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落實“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日常預防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相結合,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組織機構、技術、物資裝備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2.應急救援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養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科工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交警大隊。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工礦商貿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工貿股長及相關人員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

      1)統一指揮全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3)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劃定現場管控區域范圍,組織實施現場管控,指揮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指揮調度應急救援物資、裝備、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協調其他區縣(市)提供支援或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益陽市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及報告工作;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

      3)承擔日常值守,及時收集、研判、報告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出預警信息。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信息發布及應急知識宣傳,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市政府辦:承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收集整理事故動態信息及處置工作,經領導審批后上報上級機關。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批示和指示。指導有關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向毗鄰地區通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組織協調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及各工礦商貿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備案;組織協調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練;負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等。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救災力量和物資,協助災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現場管控方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危險化學品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監測與危害控制方案。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現場洗消和場地清理的建議措施。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現場醫療保障及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統一匯總上報傷亡人員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協調組織轉運人員、物資的運輸工具的調集。

      市交警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市住建局:組織協調做好因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社局:指導、協調事故中有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鑒定工作。

      市科工局:負責組織協調供電、通信等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的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建立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對事故處置工作中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氣象服務保障工作。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參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特種設備情況,指導協調事故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負責現場洗消。參與事故調查。

      市城管執法局:組織協調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情況,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用水保障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處置的建議措施。

      市商務局:組織協調事故可能涉及的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路建養中心:負責事故可能涉及的公路交通等基礎設施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3現場組織機構

      2.3.1現場指揮部

      獲知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當事態復雜、影響嚴重時,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沅江市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人及到場的應急救援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1名、副指揮長或執行指揮數名。主要負責現場決策會商;協調調動沅江市應急資源;組織制訂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維護現場秩序;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授權發布事件信息等。現場指揮長由到場的最高領導擔任或由市應急指揮部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義任命。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超出沅江市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現場指揮長應立即向沅江市人民政府報告,由沅江市人民政府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或提供支援。

      2.3.2現場指揮編組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置統一規范、上下銜接、靈活高效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明確工作組設置及負責人。設置綜合組、專業處置組、治安交通組、醫療衛生組、通信電力組、新聞協調組、救災救助組、后勤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氣象監測組、專家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一)綜合組。由市政府辦牽頭組成,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任組長。負責現場指揮部開展指揮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統一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事件信息,按規定報送信息;對向社會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

      (二)專業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消防救援大隊及到場的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會商研判;研究擬訂具體處置方案,經現場指揮長同意后組織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有序投入處置。

      (三)治安交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公路建養中心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組成。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和交通疏導;核查傷亡人數;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疏散救助群眾,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相關嫌疑人進行管制;協調現場交通保障,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四)醫療衛生組。由市衛健局牽頭,市衛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負責統籌120等專業力量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統一匯總上報傷亡人員信息。

      (五)通信電力組。由市科工局牽頭,市科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國網沅江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現場通信、電力保障。

      (六)新聞協調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任組長,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有序采訪,做好記者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七)救災救助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市民政局和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紅十字會組成。負責組織受影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組織接受捐贈、援助事務。

      (八)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黨委、政府統籌,事發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現場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臨時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九)環境監測組。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牽頭,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對事故現場開展環境監測。

      (十)氣象監測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對事故現場開展風向、風力、濕度等氣象監測。

      (十一)專家組。市應急指揮部依托益陽市級專家庫,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益陽市應急指揮中心調派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協助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咨詢。

      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置地質、水文監測等其他工作組。

      3.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

      政府層面:推動工貿企業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分類分級差異化監管。完善有限空間、交叉檢修等作業安全操作規范。深化粉塵防爆、涉氨制冷等重點領域環節專項治理。在涉危涉爆場所推廣高危工藝智能化控制和在線監測監控。推動勞動密集型企業作業場所科學布局,實施空間物理隔離和安全技術改造。

      企業層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機械、建材、輕工、紡織、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要認真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落實到操作層面,提高工貿行業企業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事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進行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部署生產安全事故防控:

      1)發生較大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2)鎮(街道、園區、中心)在連續15日內轄區發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3)同一行業、領域在15日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4)氣象災害易引發一般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5)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期間可能出現一般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6)一般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不落實、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7)對國家、省、益陽市掛牌督辦的一般以上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8)國家、省、益陽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發現的問題比較嚴重的;

      9)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進行預警的其他情況。

      3.2.1預警分級

      1)Ⅰ級預警(紅色預警)

      預計將要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0人以上,或事態發展嚴重,或者造成特別重大事故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Ⅱ級預警(橙色預警)

      預計將要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Ⅲ級預警(黃色預警)

      預計將要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較大以上社會影響的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Ⅳ級預警(藍色預警)

      預計將要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一般以上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以上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2預警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并確認可能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相關部門(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按照應急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處置人員采取行動,及時預測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啟動相關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有事實證明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3.3.1信息報告

      工礦商貿行業事故信息由事發地單位負責核實后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0737-2800110。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沅江市人民政府。

      1)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30分鐘內向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沅江市應急管理局及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2)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報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3.3.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迅速啟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保證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織事故救援。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事故可能波及范圍內的群眾疏散撤離,調動鎮(街道、園區、中心)應急救援隊伍與事發單位聯合開展自救互救、劃定危險區、全力控制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4.應急響應

      4.1響應啟動

      發生Ⅰ、Ⅱ級、Ⅲ級事故及險情,由市政府辦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同時啟動。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市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本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開始運行,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處置,當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超出沅江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及時實施救援。

      4.2應急準備

      接收到應急指令的部門(單位),按應急指令的要求和職責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儀表器械、車輛、技術專家等向事故地點或指定地點集結,到達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向市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情況,領受搶險救援工作任務。

      4.3指揮和協調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到場的部門(單位)、人員和其他部門(單位)、人員。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組建各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4現場管控

      以事故發生地點為中心,將事故現場及周邊由內到外劃定核心處置區、安全警戒區和外圍管控區,確保現場處置工作安全有序。

      (一)核心處置區,為搶險救援工作區域。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劃定并設置警戒線,現場指揮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等力量進行管控。除搶險救援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該區域。區域內搶險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二)安全警戒區,為到場開展應急處置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的工作區域。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劃定并設置警戒線,現場指揮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等部門進行管理。除參與事件處置的人員和車輛外,禁止與事件處置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為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提供防護物品、建議或措施,確保人身安全。現場指揮部可設置于該區域內。

      (三)外圍管控區,為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對社會面秩序進行臨時管控的區域。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劃定和管理,做好應急通行路線規劃,并及時將行駛路線規劃告知市應急管理局和現場指揮部。該區域實行遠端交通臨時管制,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統一調度指揮應急車輛有序進出事故現場。必要時,經現場指揮部同意,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牽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向社會發布臨時交通管制信息。

      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市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現場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沅江市人民政府提請益陽市人民政府決定并按規定公布。

      4.5應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天然氣等可燃氣體泄漏、著火事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迅速切斷可燃氣體來源,現場救援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現場禁止火源;可燃氣體管道爆炸著火,充氮氣或蒸汽保壓、逐漸關閉燃氣閥門。

      2)高溫熔融金屬事故:轉爐、電爐進水立即急停停電,關閉進水閥,轉爐關閉底吹氬、關閉氧氣及氮氣氣源,嚴禁動爐,組織現場人員警戒和撤離。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跑鋼、跑鋁、跑銅等,對周邊影響范圍內的天然氣等易燃易爆裝置及管道進行停氣和防護;區域禁止有水;高溫液態影響區域的下水道、地溝、低洼處等保持圍堰等防護措施良好,防止高溫液體進入;嚴防高溫液體與水混合。

      3)粉塵爆炸事故:立即停機,及時切斷動力電源;立即組織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應急力量撲救火災,鋁粉、鎂粉不能使用水、泡沫滅火劑等滅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業,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先停機切斷設備電源,開啟噴淋系統與事故風機;事故處置人員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攜帶搶險堵漏工具進入現場,查找泄漏點,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如無法靠近發生氨泄漏設備,立即關閉與之相連串通其他設備最近的氨閥,開啟緊急泄氨器。

      5)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首先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救援前切斷危險源,如切斷電源,關閉閥門,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態;應急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實施救援時安排專人監護,防止事故擴大;對救出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并及時轉送醫院治療。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工礦商貿企業事故的特點、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耐酸堿防護服、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耐酸堿型防護服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進入易燃易爆區域應著消防服、防爆對講機、防爆器具等。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工礦商貿企業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8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9擴大應急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沅江市人民政府、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人民政府,請求支援并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前,市應急指揮部各部門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規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10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事發地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由應急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11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部門:發生一般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等級、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確立信息發布部門,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2)信息發布原則:發生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安委辦視情向社會發布信息。發生較大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吹風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發布信息。對于跨市、涉及部門較多、影響較大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可由市委宣傳部協調主流媒體對事故信息進行及時發布,市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組予以配合。

      4)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應急救援工作成效;上級政府領導的指示;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澄清的問題。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和事故發生地衛生防疫工作。

      2)事故發生單位、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要妥善處置事故傷亡人員及協助做好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3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4)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援報告,將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及救援報告及時提供給事故調查組。

      5)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工貿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再次發生事故。

      5.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發生單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5.3總結分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并在1周內向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救援過程、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的措施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和供電保障

      市科工局應組織電信運營單位、供電單位做好各類事故災難的應急通信保障方案和應急供電保障方案,電信運營單位應保障事故現場通訊暢通;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內的通信聯系方式。

      6.2技術裝備物資保障

      沅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市應急指揮部要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迅速反應,調動物資、人員,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沅江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無條件提供自有的應急物資裝備。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義向沅江市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按規定給予補償。

      6.3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一般由消防隊伍和專業隊伍組成。市消防救援大隊為主要應急救援隊伍。市衛健局下轄各醫療機構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醫療衛生救援力量。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按照鄉鎮應急能力建設“六有”要求,建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駐沅部隊提供支援。

      工礦商貿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主進行協調指揮,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沿途有關單位部門提供交通支持,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局應指導協調沅江市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應急醫療服務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

      6.6社會治安保障

      工礦商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負責保障。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駐沅部隊提供支援。

      6.7經費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工礦商貿行業事故救援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6.8社會動員保障

      工礦商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社會動員的,由市應急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相關部門向社會發出倡議。

      6.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提供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7.預案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加強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工貿行業企業應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聯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工貿企業應結合應急預案和企業實際情況,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適時組織企業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演練和培訓,提高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適時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隊伍要結合自身特點和任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在組織應急演練時,必須做到領導重視、科學計劃、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周密組織、統一指揮、分步實施、講究實效,應急演練要明確方案、任務、參與隊伍、確定場地和范圍,演練后要進行認真的總結評估。

      7.3預案修訂、實施和備案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重新組織修訂:(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六)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七)市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審批發布程序重新組織審批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預案自發布實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沅江市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附則

      8.1監督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礦商貿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在應急救援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法規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的;

      2)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責任的;

      3)瞞報、漏報、遲報事故信息的;

      4)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下的專項應急預案。

      當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時,本預案與沅江市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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