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函〔2022〕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相關單位:
《沅江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沅江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為了科學應對森林火災事故,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和撲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市、鎮(街道、園區、中心)行政領導負責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
(3)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及時處置森林火災。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在全面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防范措施的基礎上,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
成立沅江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和市人武部、市政府辦、市公安局、武警沅江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相關領導任副指揮長;市人武部、市委網信辦、益沅桃城鎮建設辦、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氣象局、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瓊湖消防站、國網沅江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森防指下設沅江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辦公地點設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共同派員組成,承擔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兼任,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相關領導兼任副主任。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參照市森防指,成立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應急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指導村(社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
2.2.1市森防指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度全市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駐沅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2.2.2市森防辦
承擔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市森防指的決定和指示;指導、督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制定、修訂和執行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伍;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和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備設施;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匯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報送市森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承辦市森防指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市森防指成員單位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及森林火災撲救宣傳,指導協調森林防滅火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轄區民兵開展森林防火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協調駐沅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
市發改局:負責將全市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相關重大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協調爭取省預算內相關項目資金支持,保持重要應急物資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林區學校做好校園森林火災防范工作。
市科工局:負責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的通信和電力保障工作,負責森林防滅火救災無線電臺的頻率指配,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森林防滅火資金,安排市本級經費預算,按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時撥付到位。
市自然資源局: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過程中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協調做好森林防滅火專用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協調做好森林防滅火應急救援船舶水路通行保障工作;牽頭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邊緣、沿線的火源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涉及農業生產的野外用火安全,協助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
市文旅廣體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全市旅行社、導游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旅游公司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旅游團隊游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指導、協助火災現場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鎮(街道、園區、中心)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市林業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滅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滅火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全市森林防火期內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和高火險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根據需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融媒體中心:配合市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公安局領導下,原職能基本保持不變,防滅火業務上接受相關部門指導。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刑事案件)偵破等工作。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協同相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防火督查、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根據蘆葦管理權限,組織巡查隊員,利用現代化信息工具,做好安全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臺賬。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疏散居民,對重要生產設施、重點消防安全保衛部位和城鎮、居民區進行重點防護。
武警沅江中隊:負責指導全市武警部隊開展森林火災撲救訓練,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國網沅江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的巡檢維護工作,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與相關部門共享林區監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災預警監測能力。
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工作。
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市森防指或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2.4鎮級應急組織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在獲悉森林火災信息后立即啟動本級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森林防滅火應急組織機構,應在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信息收集報告、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和臨時安置等應對工作。
2.3現場組織機構
2.3.1現場指揮部
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沅江市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由市森防指指定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市森防指相關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森防指報告災害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森防指交辦的其它事項。
2.3.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設置9個工作組,由相關部門牽頭負責開展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部開展指揮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險情、災情信息,按規定報送信息;對向社會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指揮部議定事項。
氣象監測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森林火災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變化情況。做好現場氣象觀測服務,必要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有關人員做好重要目標,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火災撲救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林業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人武部、各類專業救援隊伍等部門(單位)組成,必要時協調駐沅部隊、民兵預備役協助。負責組織對森林火災情況進行會商研判;組織實施滅火撲救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救援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相關措施;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有序投入處置,緊急轉移和安置受威脅的群眾;組織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治安交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森林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治安維護和安全保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擊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醫療衛生組:由市衛健局牽頭,市衛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負責醫療救援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調集,救治受傷人員;負責現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傷員救治和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匯總上報傷亡人員信息。
通信電力組:由市科工局牽頭,市科工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會同國網沅江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組織搶修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所需的通訊和供電保障工作。
新聞協調組:由市委網信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市融媒體中心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有序采訪,做好記者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后勤保障組:由森林火災發生地鎮(街道、園區、中心)黨委、政府統籌,事發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生活保障工作。組織轉移和安置受威脅群眾,發放基本生活物資。
救災救助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受影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物資供應,組織接受捐贈、援助等。負責災情的調查核查,評估災情損失,編制調查評估報告。
市森防指依托益陽市級專家庫,必要時,由市森防指報請益陽市森防指調派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森林火災的防治規劃、整體防控、滅火救援等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經常性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消除可燃物,規劃營造防火林帶,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和值班制度,加強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的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設立專門機構并組織專門人員觀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變化狀態;建立森林火險定期會商機制,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通過各種途徑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市森防辦設立森林火災監測預警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全市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充分利用林火衛星監測系統和公共通信網、短波接收、有線和無線網,實現森林火情信息高效、快捷傳遞,確保森林火災監測預警系統運轉正常,反應迅速。
3.3.1預警級別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森林火險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其中三級、四級、五級為高森林火險等級,五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四個等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較重(Ⅲ)、嚴重(Ⅱ)和特別嚴重(Ⅰ)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Ⅳ級預警(藍色警報)
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2)Ⅲ級預警(黃色警報)
在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3)Ⅱ級預警(橙色警報)
在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4)Ⅰ級預警(紅色警報)
在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高火險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3.3.2預警發布
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應加強聯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相關部門及全市公眾發布。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氣象局應適時向市森防指提供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火險等級信息。市森防指根據上級和氣象部門提供的火險信息,結合近段時間的氣溫、濕度、風力、降水量、可燃物狀況等因素,向各鎮(街道、園區、中心)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以發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市森防辦根據森林火險天氣條件、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提出預警級別,經市森防指批準后向社會發布。其中Ⅱ級、Ⅰ級預警在報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通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根據本地區降水及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情況發布森林火災預警,并報市森防指備案。
(1)Ⅳ級預警
市森防指、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暢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裝備儲備到位;各種撲火器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2)Ⅲ級預警
在保持Ⅳ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3)Ⅱ級預警
在保持Ⅲ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市森防指、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聯系的森林高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森林防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降低森林火災的危險性。
(4)Ⅰ級預警
在保持Ⅱ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市森防指、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各鎮(街道、園區、中心)要在重點林區建立森林火情瞭望臺,在森林公園、革命紀念地、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建設電視監控系統。預警期間,所有瞭望臺和電視監控系統實行全天候瞭望控制,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林火監測預警中心和省氣象局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及時監測和掌握森林火情。
在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1)Ⅳ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難以控制或者8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Ⅲ級響應
發生在鄉鎮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儲存和風景名勝區、革命紀念地;其他需要由市森防指直接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3)Ⅱ級響應
發生在鄉鎮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儲存以及風景名勝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森防指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Ⅰ級響應
發生在沅江市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市森防指、益陽市、湖南省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1)Ⅳ級響應行動
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將火災時間、火災地點、火災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市森防辦報告。市森防辦要全面掌握火災撲救動態,及時將情況向市森防指、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向市森防指成員單位通報火災現場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現場督導組協助和指導鄉鎮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2)Ⅲ級響應行動
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每小時向市森防辦報告一次火災撲救進展情況。市森防辦隨時掌握火災撲救動態,及時將情況向市森防指、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向市森防指成員單位通報火災現場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工作組協助和指導鎮(街道、園區、中心)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3)Ⅱ級響應行動
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防指指定的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防指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組建現場指揮部和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各應急工作組到達火災現場后立即投入應急處置,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應急工作職責以及現場指揮部和市森防指的安排指示開展應急救援。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現場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每2小時向市森防指報告一次情況。
(4)Ⅰ級響應行動
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防指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組建現場指揮部和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各應急工作組到達火災現場后立即投入應急處置,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應急工作職責以及現場指揮部和市森防指的安排指示開展應急救援。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現場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每1小時向市森防指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和市森防指指令,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通過電話等形式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衛星監測的技術熱點,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報告市森防辦。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防辦。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鎮(街道、園區、中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準并報告市森防辦:
(1)沅江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過火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7)鎮(街道、園區、中心)行政交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市森防辦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向市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4.4.1撲火指揮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在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后,現場指揮部對于森林火災的撲救指揮應做好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組織火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兵力部署,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后勤保障物資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7)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8)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4.4.2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下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命令。
(2)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為若干作戰區,分片、分面落實撲火任務。
4.4.3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綜合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和駐沅部隊、武警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5)在落實責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火場看守責任制。
(1)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將受傷人員和被困群眾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2)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根據需要和可能,針對重點火場位置制訂人工增雨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5)若需部隊增援或者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防指向益陽市森防指請求增援。
(6)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原則先報批后實施,但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批。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上級預案時,下級預案同時啟動。當森林火災跨行政區域時,同時啟動相應預案,應急工作在市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應急措施。
森林火災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防辦負責森林火災的信息收集整理并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防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還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現場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市森防指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1.1災后安置和災后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扶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林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1.2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而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格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1.3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它費用和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根據我市實際和相關規定、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和相關部門(單位)支付。
森林火災撲滅后,市森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要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市森防指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森防指報送有關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市森防辦應加入全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并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同時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組織群眾志愿者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工作需要和需求。當森林撲火救災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組織。
需要跨鄉鎮增援撲火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森防指批準,實施跨鄉鎮增援。跨鄉鎮調動撲火力量,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解放軍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當時火險程度和火災發展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隊伍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必要時市衛健局要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市、鎮(街道、園區、中心)分級負責制。市級負責全市或跨鄉鎮森林火災救援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由市森防指向益陽市森防指申請援助。鎮(街道、園區、中心)負責本轄區撲火物資供應,必要時,可向市級申請援助。
建立森林火災救援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按照國家《森林消防儲備庫建設規范》,市森防指要建立建筑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于30萬元的儲備庫。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建立建筑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于10萬元的儲備庫。儲備足夠數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應急救援需要。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確保森林火災救援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市人民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當將森林防火經費和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中的防火宣傳、防火演練、護林員、撲火隊員工資、撲火物資儲備、撲救物資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補貼等預防和撲救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市森防指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公路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警等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市氣象局要負責為森林防滅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防辦要建立森林防滅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滅火決策的科學性。
要加強林火衛星監測系統、林火地理信息系統、撲火隊員跟蹤定位系統、火場氣象服務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配備。及時跟蹤國內、國際先進信息和通信技術,適時更新森林防火、撲火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軟硬件技術,在森林火災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決策與指揮的智能化、數據化。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群眾森林防火意識,提高群眾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市森防指原則上每2年按照預案內容組織一次綜合實戰演練,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市森防指根據情況變化,組織對本預案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