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函〔2022〕2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相關單位:
《沅江市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沅江市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職責
3.預防預警機制
3.1旱情信息
3.2干旱預警級別及發布
3.3預防預警行動
3.4干旱防御措施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2Ⅳ級應急響應
4.3Ⅲ級應急響應
4.4Ⅱ級應急響應
4.5Ⅰ級應急響應
4.6信息報送和處理
4.7指揮與協調
4.8供水危機抗御對策
4.9響應結束
5.善后工作
6.應急保障
6.1物資資金保障
6.2技術保障
6.3服務組織保障
6.4抗旱應急水源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
7.2獎勵與處罰
7.3監督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適應我市抗旱工作需要,增強干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減災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和應變能力,保證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益陽市抗旱應急預案》《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防旱抗旱減災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
(2)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講求效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堅持依法抗旱救災,實行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各部門協調配合,積極參與。
(5)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促進抗旱工作由農業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由市委書記任政委,市委副書記、市長任指揮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設顧問、副政委、副指揮長及成員,具體名單由市委辦、市政府辦根據每年人員異動情況調整后行文確定。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市防辦第一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市防辦主任,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股長及相關人員組成。
2.2應急職責
2.2.1市防指
組織領導全市抗旱工作;傳達貫徹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防指、益陽市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對抗旱工作的指示;擬訂全市抗旱制度和規定等;組織制訂跨各鎮(街道、園區、中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旱救災工作。
2.2.2市防辦
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協調全市抗旱工作;收集、上報和發布旱情、災情信息;組織制訂全市抗旱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園區、中心)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的抗旱預案;負責上級抗旱補助費、市級抗旱經費的安排,協調抗旱用電用油,負責市級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組織、指導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督查各級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等。
2.2.3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紀委、市監委:牽頭負責查處違反抗旱工作紀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職造成抗旱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配合協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抗旱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抗旱工作, 負責協調境內外新聞媒體采訪。
市發改局:負責將抗旱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有關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工作;將遭受洪澇災害損壞的水利工程,優先列入年度修復計劃;協調安排水毀工程修復、抗旱物資儲備計劃。加強物資儲備,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糧油供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抗旱工作,督促落實非常情況下教學單位的人員、財產安全轉移措施。
市科工局:負責做好抗旱救災的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協調抗旱電力,搞好抗旱通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做好本系統企業抗旱保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旱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偷竊抗旱物資、破壞抗旱工程設施的犯罪活動,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和網絡安全工作,協助抗旱部門組織群眾轉移,協同做好抗旱車輛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做好抗旱救災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參加抗旱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對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給予臨時救助。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中有關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和供應工作。指導配合做好救災捐贈工作。
市司法局:組織、督促所轄單位落實抗旱保安措施,參加抗旱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將抗旱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抗旱救災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協同市防指申報、籌集、安排抗旱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
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表彰、獎勵在抗旱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優先辦理抗旱救災工程征地手續,保障抗旱救災用地。負責有關抗旱救災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指導、協調干旱等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本系統抗旱保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及其他有關工作,協助城區抗旱救災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抗旱救災工作,抗旱救災期組織突擊隊伍及相關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工程、裝備的抗旱保安工作,服從抗旱救災需要;為抗旱救災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抗旱救災運輸暢通;抗旱救災期,根據市防指的命令,征調抗旱救災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負責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分析預測雨情、水情、旱情,負責水利工程調度,搞好所轄抗旱工程的管理和維護,指導水毀工程的修復,對水利工程進行檢查評估并及時組織修復。協調移民安置區抗旱救災工作。負責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掌握農業干旱受災情況,做好農業抗旱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搞好農業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指導旱情影響地區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受災信息。
市林業局:做好林區抗旱救災工作;抗旱救災期間,協助做好砍伐林木工作。負責干旱期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市商務局:參加抗旱工作,負責做好本行業抗旱救災工作。負責抗旱救災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等物資的協調供應工作。
市文旅廣體局:加強旅游景區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抗旱救災期根據天氣情況組織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線路,確保游客安全,非常情況下做好旅客安全轉移工作。
市融媒體中心: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做好抗旱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確保村村響等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抗旱救災措施落實。
市市監局:負責抗旱救災期食品、藥品等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統的抗旱救災工作。
市信訪局:參加抗旱救災工作,負責抗旱救災工作信訪問題的協調處理。
市總工會:開展抗旱救災宣傳,發動干職工積極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共青團市委:負責組織青少年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和演練,組織青年志愿者參加抗旱救災等工作。
市紅十字會: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其職責范圍內的社會募捐及實施工作;向上級紅十字會上報災情、疫情,發出救災援助呼吁;宣傳普及防災抗旱減災和有關救護知識。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參加抗旱救災工作,負責做好本系統抗旱保安工作。
市公路建養中心:負責及時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干線公路,指導農村公路搶修,保障抗旱救災人員、車輛、物資通行。
市城投集團:參加抗旱救災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及其承擔建設和管理項目的安全。
市氣象局:負責在抗旱救災期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及其它與抗旱救災有關的氣象信息,負責災害防御氣象預警。
國網沅江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網的運行安全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門調度令的實施,保障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
中國石化沅江石油分公司:負責抗旱救災期間的油料、天然氣供應,做好本行業的抗旱救災保安。
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做好抗旱救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和管理,確保抗旱救災話路和網絡暢通,保證抗旱救災需要;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安全。
武警沅江中隊:負責組織駐沅武警部隊參加抗旱救災、緊急救援工作。負責援沅抗旱救災武警部隊的協調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旱情需要,擔負抗旱救災任務。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醫保局、市婦聯:參加抗旱救災工作,做好本行業的抗旱救災保安工作。
市人武部軍事科:負責組織部隊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根據抗旱救災需要,擔負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災救災及執行重大救災任務。負責援沅部隊的協調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土壤墑情、蓄水和城鄉供水情況;災害對城鎮供水、農村人畜飲用水、農業生產、工業生產、林牧漁業、水力發電、內河航運、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旱情信息監測點。各級防辦應收集實時旱情,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逐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2)市水利局對水庫、塘壩、河道、湖泊蓄水進行監測統計;市水利局對地下水、墑情和蒸發量進行監測統計;市氣象局及時提供降雨、氣溫等基本氣象信息,分析遙感監測成果;水利、水文和氣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數據報同級抗旱指揮機構,旱情緊急時加大上報頻次。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加強水質監測,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水質監測成果;當需要引水時,加大監測頻次,從水質方面提出引水建議。
(3)市防指綜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據干旱影響范圍、干旱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為抗旱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3.2干旱預警級別及發布
市防指綜合旱情、雨情等信息,經市防指協商會議綜合研判并參照以下條件確定相應預警級別和發布預警信息。
干旱預警信號分二級,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
(1)橙色預警信號
標準: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重旱(氣象干旱為25~50年一遇),或者本市有4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2)紅色預警信號
標準:預計未來一周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特旱(氣象干旱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本市有6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3.3預防預警行動
(1)市人民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及市防指、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4干旱防御措施
遵循“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機制。
(1)蓄水保水。保證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礎,必須將全市的蓄水狀況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在保證工程安全前提下,各類水庫和涵閘,都應按照控制運用辦法的規定,適時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調節水量。有抗旱任務的各類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調度運用辦法。
(2)過境水資源利用。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適時適量引用過境水資源。
(3)雨洪資源利用。主要針對雨季即將結束前或發生洪水后的退水階段。正確處理防洪與興利的關系,合理承擔風險,經批準可適時關閉水庫泄洪設施,沿江、沿河控制閘,應當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質。
(4)水源調度。全市各地都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和工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實際,編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強計劃性、科學性。在此基礎上,合理優化調度,加強用水管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市防指加強對大型水源工程調度,協調灌區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發揮水源的綜合效益。
當中型水庫達保灌水位時,停止發電,保證灌溉。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1)按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Ⅳ級(輕度干旱)、Ⅲ級(中度干旱)、Ⅱ級(嚴重干旱)和Ⅰ級(特大干旱)。
(2)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旱期實行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抗旱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相關供水調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旱災發生后,市人民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和市防指、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救災工作,重大旱災的救災工作報請益陽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防指指揮協調。
4.2Ⅳ級應急響應
4.2.1Ⅳ級應急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
(1)本市發生中度干旱;
(2)本市城區發生輕度干旱。
4.2.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抗旱工作原則
堅持防汛抗旱并重,確保城鄉供水和農業豐收。
(2)組織發動措施
市防指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主持會商,水利、農業、氣象、電力等有關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
市防指根據旱情監測、預報,及時掌握旱情發展,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開展抗旱服務;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益陽市防指報告旱情;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協調抗旱用電用油。
市防辦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區具體的抗旱行動和重要舉措等;派出抗旱工作檢查組指導抗旱;按照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向益陽市防辦填報旱情報表。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履行相應職責。
受旱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承擔本區域抗旱工作,組織抗旱,并將工作情況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抗旱調度措施
①加強蓄水保水,做好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組織抗旱泵站、機井、小口井、各類抗旱流動機械,適時開展抗旱澆灌。
②加強蓄水管理。水庫、塘壩放水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做到計劃用水,節約用水。
③渠道淤積嚴重的地區,要發動勞力及時清淤疏浚,保證輸水暢通。
④加強境內河湖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鄉供水水源水質下降。
⑤開展旱作物的抗旱澆灌。動員受旱地區積極主動開展抗旱,減輕農作物的損失。
4.3Ⅲ級應急響應
4.3.1Ⅲ級應急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
(1)本市發生嚴重干旱;
(2)本市城區發生中度干旱。
4.3.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抗旱工作原則
實行全面抗旱,力爭抗旱奪豐收。
(2)組織發動措施
市防指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水利、氣象、財政、電力、住建、生態環境等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
市防指根據旱情監測、預報,及時掌握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加強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檢查組指導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益陽市防指報告旱情;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開展抗旱服務;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
市防指會同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向益陽市防指、益陽市財政局申請抗旱經費;報請市人民政府從預備費中安排下達必要的抗旱經費。市氣象局把握時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市城管執法局加強城市供水情況的監測。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承擔相應職責。
市防指可視情況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職責組織開展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抗旱調度措施
①進一步加強蓄水保水,做好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組織抗旱泵站、機井、小口井、各類抗旱流動機械,適時開展抗旱澆灌。
②加強蓄水管理。水庫、塘壩放水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做到計劃用水,節約用水。
③渠道淤積的地區,要組織勞力及時清淤疏浚,保證輸水暢通。
④加強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鄉供水水源水質惡化。
⑤開展農作物的抗旱澆灌。
4.4Ⅱ級應急響應
4.4.1Ⅱ級應急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透墑雨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
(1)本市發生特大干旱;
(2)本市城區發生嚴重干旱。
4.4.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抗旱工作原則
全面抗旱,保證重點。抗旱重點是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用水、種子生產用水、高效經濟作物用水等。
(2)組織發動措施
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抗旱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作出工作部署。
市人民政府發出抗旱緊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組、專家組,深入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向益陽市人民政府、益陽市防指匯報旱情和抗旱行動情況。
根據旱情的發展,市防指可以視情宣布全市進入緊急抗旱期。
市防指召開成員單位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市防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市防指在向上級申請抗旱經費的同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從預備費中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受旱嚴重地區的抗旱減災工作;保障抗旱用電用油;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加大抗旱服務力度。
市防指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旱情災情及抗旱情況。定期在有關媒體發布市防指抗旱通報。
市氣象局跟蹤天氣變化,千方百計捕捉時機,全力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公安局及時處理用水糾紛;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監測抗旱水源的水質,加強污染源監管;市城管執法局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的行業指導;市衛健局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全力開展救災。
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承擔相應職責。
市防指視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旱期,全面承擔本區域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防指。督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
(3)抗旱調度措施
①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市防指進一步做好中小型水庫的統一調度,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
②蓄引提調并舉,全力開機提水抗旱。全市所有泵站全力開機提水,努力擴大澆灌面積。
③加大農業、城市生活、工業節約用水力度。特別是灌區尾部要做好種植結構調整工作。
④加強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嚴防城鄉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質的降低。
⑤在中度干旱調度措施的基礎上,將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調度的首位。
要留足生活用水水源。作為生活供水水源的中小型水庫,要壓縮農業灌溉用水;對村邊塘要劃出一至二口人畜飲用水專用塘,保證人畜飲水需要。
(4)抗旱應急措施
設置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在保證水利工程安全的情況下,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臨時在江河溝渠內截水;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
限制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的工業用水;限制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制或者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4.5Ⅰ級應急響應
4.5.1Ⅰ級應急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透墑雨時,進入Ⅰ級應急響應:
(1)本市發生特大干旱;
(2)本市城區發生特大干旱。
4.5.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抗旱工作原則
實行“重點抗旱與保重點”的工作原則。抗旱重點是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
(2)組織發動措施
在益陽市防指的指導下,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必要時,提請市委常委會作出工作部署。
市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
市人民政府召開全市抗旱緊急會議,發出抗旱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檢查組、督查組,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慰問災區干部群眾;向益陽市人民政府、益陽市防指匯報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情況。
市防指做好抗旱重點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區、跨流域水源調度力度。
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向上級申請抗旱經費,市人民政府從市長預備金或相關經費中追加下達資金,重點支持受災特別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和重點水源調度補助;全力保障抗旱用電用油。
市防指動員全市抗旱服務組織和社會有關方面,組織流動機械及送水設備,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服務和應急送水;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應急送水,重點向飲水困難地區送水。
市防指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在有關媒體發布抗旱通報,通報旱情旱災及抗旱救災情況。
市防辦緊急調撥抗旱物資。
市公安局負責及時處理抗旱用水糾紛,必要時請武警部隊給予支持;市交通運輸局為抗旱人員和物資提供運輸保障;市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市衛健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全面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及時監測水質,加強污染源的監控;市城管執法局及時督促城市供水企業采取一切措施盡力保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抗旱救災相關工作。
(3)抗旱調度措施
①市防指在Ⅱ級應急響應調度措施的基礎上,以人為本,把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強化各項調度措施。
②所有提水設施抓住時機全力提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積嚴重的地方,要及時發動群眾清淤疏浚,確保引水暢通。因外河湖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發揮抗旱服務組織的作用,架設臨時機械提水。
③加強防污調度,防止水質惡化。嚴格執行防污調度規定,防止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確保大旱期間水質滿足城鎮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需要。
④進一步加大農村人畜飲用水調度。要充分發揮近年來新建或擴建的人畜飲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務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迅速開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難的,要組織消防部門、抗旱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實行臨時送水。
⑤切實做好城鎮供水調度。
⑥市防指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調水工作。抗旱經費重點向調水傾斜,建議從市長預備金中安排適當的經費,用于調水支出。在實施調水前,應當組織抗旱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充分利用現有設備,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4)抗旱應急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限制力度。采取下列強制性應急措施:限制或暫停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的工業用水;限制或暫停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制或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4.6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和上報工作。常規和現場采集信息包括氣象、雨情、水情、蒸發、土壤含水量、水質、受旱情況等。氣象信息、土壤墑情、水質信息、受旱情況分別由氣象、水利、生態環境、各鎮(街道、園區、中心)報送市防辦,市防辦對上報的各類信息要及時分析和反饋,形成綜合情況,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益陽市防指。
4.7指揮與協調
(1)出現干旱災害和供水危機后,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3)發生重大旱災和供水危機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4.8供水危機抗御對策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市防指及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眾搶購商品、商販哄抬物價,穩定市場和人心。控制或停止洗車、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啟用自備水源,調集礦泉水、純凈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供給。必要時,實行學校臨時放假,減輕供水壓力。調集車輛,保證醫院等重要行業用水不斷檔。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調度權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加強對事發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統一管理;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檢測,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盡快恢復供水水源。
4.9響應結束
當旱情得到有效緩解或解除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或緊急抗旱期。
依照緊急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抗旱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及時清除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攔河壩,恢復河道、渠道正常泄洪、過水斷面。
5.善后工作
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指導旱災地區做好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
重大災情發生時,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調配醫務衛生力量,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市水利局負責督促各地,在抗旱結束后,及時拆除河道、渠道臨時攔水建構筑物,恢復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地及時回收臨時抗旱機械,加強養護和管理,以備下次干旱時使用。
市防辦應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抗旱工作的各個環節,不斷總結經驗,尋找差距,從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全市抗旱減災工作。
針對當年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集的原則,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由各級防辦及時補充到位。
6.應急保障
6.1物資資金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規定儲備抗旱救災物資。
抗旱費用按照人民政府投入與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
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旱情預防。遇嚴重旱情,由市防指根據旱情提出具體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級財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資金。
城市應急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所需資金,由市人民政府籌集。
市財政應根據旱情需要積極籌措資金,用于轄區內抗旱工作,保證抗旱需要。及時下撥抗旱補助費,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6.2技術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市抗旱信息網絡系統。
依托旱情監測預報系統,災情分析評估系統及異地會商系統,在總結水源供水調度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以現行的水源供水調度工作流程、調度規則、組織分工為基礎,建立抗旱調度決策支持系統。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抗旱專家庫。專家庫由水利、氣象、生態環境等部門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當發生旱災時,由市防指統一組織,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3服務組織保障
加強現有抗旱服務組織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服務組織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服務組織的服務機制和生存發展體制。同時,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調動各級抗旱服務組織主動服務的積極性,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
易旱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當地水利工程抗旱能力的實際,結合歷年旱災情況,明確抗旱服務組織需要具備的流動機械和送水設備的最低保有量,以保障旱情發生時及時投入抗旱服務。
抗旱期間,抗旱服務組織應服從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調度,為受旱地區提供抗旱流動機械,維修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推廣和指導農戶使用抗旱劑等生物抗旱技術。市級抗旱服務重點支援嚴重受旱地區應急提水、抗旱技術服務等工作。
6.4抗旱應急水源保障
建立抗旱應急水源保障體系,確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城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城市生活用水水源,當發生嚴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時,嚴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儲備必要的應急水源;對容易出現農村人畜飲用水困難的地方,市防指根據當地的水源狀況,控制或暫停取用水庫、塘壩、水井等水源用于農業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確保人畜飲用水。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
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級負責制,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抗旱的重要公眾信息交流,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定的發言人,通過本地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抗旱業務培訓。市防指負責各鎮(街道、園區、中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所屬抗旱服務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
7.2獎勵與處罰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對抗旱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7.3監督檢查
市防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抗旱:指組織社會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開發、調配、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預防和減少因水資源短缺對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各種活動。
干旱:指因供水量不足,導致工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遭受影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的自然現象。從形式上可分為農業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態干旱。
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旱:根據我市情況,受旱時段劃分為春旱為每年的3-5月,夏旱為6-8月,秋旱為9-11月,冬旱為12月-次年2月。根據歷史資料分析,我市干旱以夏秋旱為主,夏旱次之,秋旱第三。有時有夏秋冬三季,部分地區甚至夏秋冬春四季連旱。
農業干旱:指因水量不足,不能滿足農作物及牧草正常生長需求而發生的水分短缺現象。
城市干旱:指城市因遇特別枯水年或連續枯水年,造成供水水源不足,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的現象。另外,城市供水突發性事件導致的缺水從管理角度也列為城市干旱。
旱情:指干旱的表現形式和發生發展過程。包括干旱歷時、影響范圍、受旱程度和發展趨勢等。
旱災:指干旱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經濟、居民生活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土壤墑情:指田間作物根系層土壤的濕度狀況。
無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小于5毫米的降水。
透墑雨:洞庭湖平原地區三日雨量大于15毫米,山丘區三日雨量大于25毫米。
干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抗旱服務組織: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
輕度干旱:連續10-20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10%-20%,并且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城鄉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中度干旱:連續21-30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20%-40%,旱情對作物產量造成影響,部分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困難。
嚴重干旱:連續31-45天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40%-60%。田間嚴重缺水缺墑,農作物出現枯萎現象,對作物產量造成嚴重影響,同時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較大困難。
特大干旱:當連續4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60%以上,農作物大面積枯死或需毀種,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面臨嚴重困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遭受重大影響。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日缺水量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
城市輕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嚴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為20%-30%,出現較大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超過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嚴重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城市供水預期缺水率:預期內城市缺水總量與該時段內城市正常應供水總量的比值,系城市干旱預警指標。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情況變化,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