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沅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垂管單位,駐沅單位:
《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優化審批流程,強化單位管理主體責任、財政部門監督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28號),參照《湖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湘財資〔2022〕18號)、《益陽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益財資〔2023〕116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垂管單位除外),市屬國有企業參照執行(以下簡稱市屬單位)。
第三條 市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對市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核銷的行為。
市屬單位處置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房屋及構筑物、土地、機動車輛(船)、對外投資(含股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等實物資產和專利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市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含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
第四條 市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勤儉節約;
(三)公開、公平、公正;
(四)與資產配置、使用相結合。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市屬單位國有資產應當予以處置:
(一)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
(二)呆賬及盤虧等非正常損失的;
(三)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及征收拆遷造成毀損、滅失的;
(五)因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轉移的;
(六)發生產權變動的;
(七)閑置低效或超標準配置資產及需要處置的其他情形;(閑置資產是指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要,或是已被新購置,具有同類用途資產替代的資產)
(八)確需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市屬單位應當根據履行職能、工作需要和資產使用狀況,經集體決策和履行審批程序及時辦理資產處置。
第七條 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應當合法合規,權屬關系不明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界定權屬后再予處置。
第八條 市屬單位應當落實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定期組織資產清查盤點,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垂管單位除外)應充分利用“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日常資產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反映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和處置收入情況。
第二章 處置權限
第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管理;負責市屬單位國有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審批;負責市屬單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審批;負責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的處置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需報請政府分管領導審批或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市屬單位各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核;市屬單位負責申報資產處置事項、經授權處置資產,以及處置資產的賬務調整、資產核銷、處置收入登記等。
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已批復的資產處置事項需對處置方式、評估價值等內容進行調整的,應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批準。已批復的資產處置事項因故終止或未能在有效期限內完成的,應說明理由,報原審批部門備案。
國有資產處置完成后應將收入上繳財政,處置結果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備案。涉及資產處置拍賣、轉讓、出讓、報廢回收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購等要求依法依規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十條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申報處置的資產信息應與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保持一致,處置完畢后應當核銷相關資產臺賬信息,登記處置收入,同時進行會計處理,確保賬實、賬賬相符。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應當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十一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出讓、轉讓、置換、拍賣、報廢國有資產等,應當在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提供的機構庫中依法依規選擇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負責審核中介機構的執業資格并備案。
需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市屬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中介機構獨立執業,相關評估費用嚴格按標準由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對市屬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長期閑置等國有資產有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資產處置、盤活利用、調配使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三章 處置方式
第十三條 無償劃轉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包括劃轉、調撥、對外捐贈等。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無償劃轉國有資產,以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全資企業無償劃轉國有資產應當符合資產配置標準,與其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情況相符。
通過無償劃轉和置換取得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并嚴格執行《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對外捐贈是指市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的行為。
市屬單位對外捐贈應當利用本單位閑置資產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不得新購資產用于對外捐贈。同一部門上下級單位之間和部門所屬單位之間,不得相互捐贈資產。
第十四條 有償轉讓是指市屬單位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并取得收益的行為。
市屬單位有償轉讓國有資產,應當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取拍賣、公開招標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處置。嚴格控制非公開協議方式。
不適合拍賣、公開招標或經公開征集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的、處置收益不足以抵頂處置成本的,經批準,可以以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
市屬單位有償轉讓國有資產,以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確定底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報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或者備案部門重新確認后交易。
轉讓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進行。
國有資產向境外投資者轉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五條 置換是指市屬單位之間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者只涉及用于補差價的少量貨幣性資產。置換應當符合資產配置標準和程序。
第十六條 報廢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國有資產,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設備、公務車輛報廢年限應當按照《湖南省直行政事業單位2021-2023年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及實物限額標準》《湖南省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辦法》等規定年限標準執行。已達使用年限仍可繼續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繼續使用,確需更換的須移交市財政國資部門處置。
國家或行業對資產報廢有技術要求的,如:房屋、貴重儀器設備等,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方可報廢。房屋、車輛、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品報廢(拆除)等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損失核銷是指由于發生盤虧、毀損、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對國有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市屬單位對發生的國有資產損失,應當及時處理。國有資產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的,應當提供情況說明,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國家有關技術鑒定部門或者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單位內部核批文件;國有資產被盜的,需要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國有資產毀損的,需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事故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屋拆除證明資料等。
市屬單位應當對報損的資產備查登記,實行“賬銷案存”的方式管理,對已批準核銷的資產損失,單位仍有追償的權利和義務,對“賬銷案存”資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
第四章 處置程序及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不得處置。
(一)申報。市屬單位向主管部門提交資產處置申請、集體決策文件、資產清單、佐證資料等有關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填報《沅江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審核。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申報的處置事項的科學性、合法合規性、可行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由申報單位將已審核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備案。
(三)審批。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按規定審批主管部門報送的資產處置申請,其中:貨幣資金損失核銷5萬元以上(含5萬元)報市財政局、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審批,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報市財政局審批;土地及房屋資產、機動車輛(船)、儀器設備等批量資產或單項資產賬面原值100萬以上的報市財政局、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審批,賬面原值100萬以下(含100萬元)報市財政局審批。一次性處置200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須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四)處置。處置資產要依據批復文件及時辦理。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機動車輛(含船舶)、房屋及構筑物、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含擬處置土地的地面附著物)、對外投資(含股權)、大型儀器設備、特許經營權等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其中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出讓(含擬處置土地的地面附著物)按規定移交自然資源部門處置;特許經營權按規定移交相關市直部門處置;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全市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管理、調配;市屬單位負責本單位置換、報廢、報損資產的處置。
第五章 處置收入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及保險理賠收入等。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歸國家所有,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經市財政局確認的相關稅金、評估費、招拍掛傭金、手續費等費用后,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得非稅收入分配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市屬單位應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依法、依規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在處置中流失。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對市屬單位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市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三條 市屬單位主管部門應建立國有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市屬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經集體決策或者履行審批程序,擅自越權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采用弄虛作假等方式低價處置國有資產;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未按照規定評估國有資產導致國家利益損失;
(六)其他造成單位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處置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依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二十六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及市屬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由市財政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市屬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沅江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附件
沅江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資產名稱 |
資產類別 |
資產卡片 編號 |
型號規格或產權證號、車牌號 |
房屋土地座位位置 |
計量單位 |
數量 |
購置日期 |
資產價值 |
擬處置方式 |
處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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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原值 |
賬面 凈值 |
評估 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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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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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財務部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申報單位負責人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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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適用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撥、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或拆除)、損失核銷等處置事項申請。
2.資產類別:(1)固定資產包括①房屋及構筑物②設備③文物和陳列品④圖書、檔案⑤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⑥其他;(2)無形資產①土地使用權②專利權③著作權④特許經營權⑤其他;(3)對外投資;(4)存貨等其他資產。
3.資產處置方式:(1)轉讓(含捐贈);(2)置換;(3)報廢(含拆除);(4)損失核銷;(5)其他(可在備注中具體說明)。
4.本表一式三份。(申報單位一份、主管部門一份、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