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覆蓋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臨時救助原則上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
2.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是什么?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3.什么是急難型救助對象?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4.什么是支出型救助對象?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個人。
5.臨時救助的申請受理方式有哪些?
有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受理兩種方式。
6.依申請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居民均可以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臨時救助,應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無正當理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拒絕受理;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主動發現受理是怎樣規定的?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針對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協助援助對象提出救助申請。
8.申請材料有哪些?
有申請報告書;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當地居住證);家庭財產、收入狀況、認定核對報告等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醫療費用材料;公安部門出具的火災、交通事故材料,殘疾人證、失業證等材料;開通湘財系統的農商銀行賬號復印件;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再補交相關證明材料。
9.臨時救助審批程序有哪些?
有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兩種。
10.一般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救助金額在低保標準3倍以下的,市民政局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局根據各鄉鎮(街道)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撥委托審批的臨時救助備用資金,救助金額在低保標準3倍以上6倍以下的由市民政局審核確認,原則上把救助工作解決在基層。
11.緊急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可以先行救助,事后按規定補齊相關手續。
12.臨時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一是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推行臨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規定將臨時救助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及時發放到位,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市民政局發放救助金后必須將救助資料與救助金額上傳湖南省社會救助管理系統備案。二是發放實物。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和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對于采取實物發放的形式的,除緊急情況外,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3.臨時救助資金如何監管?
民政、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臨時救助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將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挪用、套取臨時救助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